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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2697 | 发布时间: 2021/10/18 17: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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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姚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姚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及规划,制定辖区范围内的城乡建设、管理、住房和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研究、组织编制、协调、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姚安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及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负责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值勤工作,确保通信警报畅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发放、试鸣工作。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年初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稳增长、促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城乡建设、管理及协调服务等工作,全县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建设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现将2020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介绍如下:

1.光禄特色小镇建设。投入15000万元的光禄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完成房屋建设工作。投入5000万元的光禄棚改新区内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地下部分施工。投入2000万元的光禄棚改新区外围三条市政道路已经完成路基施工。继续推进光禄镇省级一流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加大光禄古镇开发建设力度。通过前期的工作,目前已和楚雄国有资本控股投资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引入上海文旅集团参与对光禄古镇的开发建设工程,光禄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推进金秀谷康养小镇的规划和相关前期工作。按照《姚安县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试行)》等相关配套政策,完成了县城及周边10平方公里1:500数字化地形图覆盖及1:2000地形图转换等城乡规划基础工作,在完成金秀谷康养小镇发展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启动了《姚安县城西片区的城市设计》工作,将金秀谷康养小镇、县城老城区、县城新区以及周边城乡一体纳入规划。同时,积极进行项目包装,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具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金秀谷康养小镇的开发建设。

2.园林城市创建。目前已由省住建厅公示完成提请省人民政府命名。围绕园林城市创建,对现有5个公园进行维护改造(迎?广场、金荷公园、梅葛广场、蜻蛉湖公园、金秀谷公园),配套设施维护、增加绿地面积等,提升公园的城市品质;对姚安县蛉荷大道、西正街延长线、德润路、青莲路、宝城路等市政道路进行增绿景观提升改造,县城绿化景观效果改善较大,群众反映较好;新建(扩建)公园3个,县城中央森林公园、蜻蛉湖公园、七星潭之黉学塘公园。新建栋川中学片区城市休闲公园35亩;通过项目实施,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已达到152.1公顷,绿地总面积达到132.6公顷,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3.23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3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39%和34%,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68.6%。

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0年我县实施改造11个小区,22栋301户,总建筑面积26933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2282.8万元。项目于2020年5月完成招投标,6月进场施工,现已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4.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一是推动美丽县城建设促提升。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破解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建设融资问题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干净、宜居、特色”三大目标,加快美丽县城建设;紧扣“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七大要素,持续打造特色小镇。二是深化“六城同创”促提升。统筹面子与里子、地上与地下、软件与硬件建设,提升城市品质,以“六城同创”为统领,实施“八大工程”,健全“六大体系”;三是实施“厕所革命”促提升。制定并印发了《姚安县城乡公厕精细化管理规定》,以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工作要求,完成下达的城市公厕新建、改造任务,着力加强公厕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公厕的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投资120万元资金,新建城市公厕5座,并完成28座乡镇集镇旱厕改造工程。全面推进爱国卫生“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专项行动,公厕管理全面达到“三有三无”和“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有效提升了城乡人居环境。编制并报批完成《姚安县城乡环卫专项规划(2020—2035年)》,为城乡环卫设施的配套和垃圾基础工程的建设以及垃圾治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加快推进姚安县智慧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并协调社会资本方侨银环保公司同步开展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将项目覆盖区域扩展到栋川镇、光禄镇和太平镇的32个村居委会。在一期项目运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向乡镇延伸,二期项目计划把栋川镇、光禄镇、太平镇共计33个村(居)委会490个自然村112284人纳入项目覆盖范围,配套建设栋川镇、光禄镇2个垃圾热解终端处理站,配套4辆8吨垃圾转运车辆和240L的垃圾箱650只,660L垃圾箱220只。

5.“一水两污”项目建设。计划投资10000万元的姚安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工、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有序推进。投资115万元,完成前场镇污水处理站工程提升改造,投资850万元,完成前场镇、弥兴镇、官屯镇垃圾治理项目实施,完成了前场镇集镇供水项目实施,并完成了工程审计工作。完成了姚安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审计并实现处理站正常运行。

6.经济指标情况。抓住机遇,完成招商引资新签约项目3个,完成新签约资金14.85亿元,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4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8亿元;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7.2亿元,完成商品房销售17.6万平方米,房地产从业人员1720人,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报酬5905万元;完成建筑业产值164066万元,同比增长23.2%,全年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221073万元,同比增长22%。

7.抓好项目规划,科学指导项目实施,编制《姚安县城供排水专项规划》《姚安县城防洪排涝专项规划》。

8.认真组织实施亿元专债项目,姚安县集镇供水、污水专项债券项目、姚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姚安县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同时加大污水管网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县城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减少污水溢流,提高县城人居环境。

9.清理整治县城建成区跨街广告牌。拆除南永高速路姚安县城段影响市容市貌大型户外广告牌15余块,小型宣传水牌、广告牌80余块。县城5块户外跨街广告牌(宝城路县教育局附近跨街广告牌1块、西正街农业银行门口跨街电子显示屏1块、富滇银行门口跨街电子显示屏1块、福利来农贸市场福来街跨街广告牌1块、春晖小区美食街路口跨街广告牌1块)已全部拆除。

10.市容市貌综合整治。一是开展县城建成区市容市貌清理整治。对县城环城南路、蛉荷大道、环城北路、宝城路占道经营、车辆违停进行清理整治,共下发整改通知1500余份,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5余份;二是开展昌兴农贸市场周边经营秩序整治。共下发整改通知700余份,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00余份,纠正出店占道经营110余户,强制没收占道经营拒不整改的商户5户;三是对东正街、北正街售卖水果、蔬菜占道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00余份,北街所有占道经营的水果、中草药、菜秧子销售已经彻底清理,要求水果销售进入农贸市场进行经营,中草药、菜秧子销售要求他们搬进环城北路老粮油交易市场进行销售;四是对环城北路废品回收占道经营户进行清理。我单位已经组织人员及机械,对该户违规搭建的占道建筑已强制拆除;五是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园周边流动临时摊贩占道行为专项整治;六是加强对大牲畜交易市场的管理。

11.加强城区车辆管理。一是纠正处罚县城乱停乱放车辆,规范停车秩序;二是取消中医院门前部分停车位,整治了西大街红绿灯下乱停放三轮车、非机动车行为,解除了该路段安全隐患;三是安排人员,在上下学高峰时间段,在学校周围进行交通疏导,解决学校周围交通拥堵的情况。

12.激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积极培养建筑业骨干人才队伍,建筑产业结构日趋合理,截至目前,我县有建筑企业17家,贰级企业4家、叁级企业13家,具有不同的专业承包资质,分别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17家。

13.全面推行网络系统申报。实现我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云南省诚信一体化平台报建、备案,开展网上报名以及易地评标工作,按照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改革要求,2020年3月建筑施工许可正式上线(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共办理施工许可25项,其中市政项目7项、房屋建筑18项,建筑工程投资19726.66万元,受理项目报建、招投标备案9项,工程造价14612.54万元,其中直接发包备案2项,公开招标7项,招标率达100%。

14.依法行政、认真做好人防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应建必建,足额收缴”的原则,依法依规审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和征收易地建设费。共受理行政审批项目64个,收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8.42万元,继续执行降低30%收取易地建设费19.3万元。其中:收费项目共20个;全额减免项目44个(农民建房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房等)。累计收缴入库人防易地建设费1354万元。

15.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收尾。投入2020年第一批中央整合涉农资金补助资金293万元,完成2020年全县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11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6户,低保户52户,分散供养特困户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11户。通过现场核实认定,全县C级加固13户,D级加固43户,D级拆除重建49户,兜底保障11户。实现全县农村无居住C、D级危房的目标,为顺利通过脱贫成效考核奠定了基础条件。

16.保障性住房管理。对符合入住条件的2039户进行了租金收取,合同续签工作,共收取租金481.3万元。

17.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完成全县6809户口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认定工作。对全县680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进行了认定,对标“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的目标任务,分为“鉴定安全”“改造安全”“保障安全”3类,其中,以“鉴定安全”“改造安全”“保障安全”三种方式进行认定。全县6809户口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鉴定安全的为1790户,改造安全的为4983户,保障安全的27户,死亡销户的9户。全县680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均已达到A、B级安全住房的目标。

18.农村经营性住房安全隐患排查。为切实将全县农村经营性农房的底数摸清,我县在全县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姚安县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摸底”工作,目前,各乡镇初步报上来的农村经营性农房共有510户,其中,栋川镇9户,光禄镇306户,前场镇10户,弥兴镇51户,太平镇59户,官屯镇16户,大河口乡19户,适中乡30户,左门乡10户,随着工作的推进,一部分对象还将排查出来,这些数据排查出来后,下一步各乡镇将逐户进行排查鉴定,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为后期的整治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

19.勤洗手、清垃圾、扫厕所专项行动。一是建成城区公厕共26所,均为水冲式公厕,安装手纸机32个、感应洗手液机32个、定时喷香剂38个,城区公厕达到“三无、三有”的管理标准。同时结合“7个专项行动”对城区公厕进行排查,对6所未达标旱厕(西街十一组小寺冲公厕、麻纺厂小区院内公厕、启明街公厕、人民银行院内公厕、土产公司院内公厕、东街工行院内公厕)进行改造拆除;二是配备3吨自卸货车一辆、增加环卫清运车2辆,环卫工人30名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裸露垃圾、存量垃圾进行清理和清运,截至目前,共清理城区裸露生活垃圾30吨,建筑垃圾560吨,在城区主干道及公园、广场增设垃圾分类果皮箱150只。二是加强县城建成区环境保洁和优化作业。要求姚安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县城主城区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做到有效除尘降尘,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避免蚊蝇滋生和臭味产生,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20.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姚安县思源学校西侧22米宽道路南延长线、姚安县城南片区新建12米宽道路、姚安县蜻蛉路东延长线等市政道路建设,新建市政道路1.2公里,新建地下综合管廊0.6公里,新建海绵城市1.5平方公里,新建城市公厕5座,新建公园广场洗手设施10座。无障碍设施释放县创建通过了住建部委托的专家组的评估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8.00人(含事业工勤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43833475.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833475.8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01885079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重大项目在上一年上报,项目周期1-2年,本年度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78530275.84元。其中:基本支出9087068.65元,占总支出的5.09%;项目支出169443207.19元,占总支出的94.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22556.43元, 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53280724.58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重大项目在上一年上报,项目周期1-2年,本年度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87068.65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22556.43元, 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833475.84元,占基本支出的92.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31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7.74%,比上年度增加33800.00元,2020年人员基本经费标准增加,所以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比上年度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9443207.19元。2020年项目支出占到了整个支出的94.91%,基本支出占5.09%。在项目支出中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事务、一般公共服务等项目。2020年项目支出比2019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重大项目在上一年上报,项目周期1-2年,本年度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530275.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91%。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2.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5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目支出。

2.国防(类)支出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人防专项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0478.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项目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651233.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类)项目支出。

5.节能环保(类)支出166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2%。主要用于节能环保(类)项目支出。

6.城乡社区(类)支出52226484.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5%。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类)项目支出。

7.农林水(类)支出6774436.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主要用于农林水(类)项目支出。

8.住房保障(类)支出3320014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4%。主要用于住房保障(类)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700.00元,完成预算的72.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7600.00元,完成预算的70.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100.00元,完成预算的76.9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严格把控公务接待标准及车辆费用,所以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及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800.00元,下降0.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0.00元,下降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0.00元,下降1.1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600.00元,占79.40%;公务接待费支出33100.00元,占20.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6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76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项目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31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1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承建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800.00元,主要原因2020年度人员增加,相应办公费用及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即用于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680267400.11元,其中,流动资产114442405.80元,固定资产3379910.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033.4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较上年减少8937310.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5621.0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80267400

114442405.8

3379910.91

1646796.44

1733114.47

 

 

 

 

3033.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5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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