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太平中心学校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太平中心学校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姚安县太平中心学校围绕“巩固一个基础(义务教育)、实现一个飞跃(幼儿教育)、打造一个亮点(山区教育)”的品牌发展思路,创新两个机制(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激励)、打造两支队伍(教师队伍,教育管理队伍)的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全镇教育中长期发展目标,努力实现太平教育“硬件一流、队伍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质量一流”的目标,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为我镇教育横向追赶、纵向跨越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姚安县太平中心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教育核心,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教育重点,以规范基本道德为教育基础,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一是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建立学校德育教育基地,进一步完善学校德育网络;二是认真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组织《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诚信教育和师德师风评估活动,认真落实《楚雄州教职工七条禁令》,师德师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紧紧围绕学校德育目标,针对不同年龄段特点,以重大节日活动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四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义教均衡发展”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
为使“义教均衡发展”成果在办学中得到不断巩固提高,一年来,太平镇中心学校紧紧围绕“加强普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中心,不断巩固和提高“均衡发展”成果。一是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普及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多方争取,增加投入,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三是积极开展“两免一补”资助工作;四是认真组织实施“三个一”工程,大力发展学校勤工俭学,增强学校办学实力,救助贫困学生;五是加强教育督导,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2.加强教研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年来,太平镇中心学校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强教研教学工作,着力提升教学质量。一是大力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二是大力推广教育科研成果;三是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省、州、县举办的新课改培训;四是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五是重视选拔和培养骨干教师工作;六是认真做好课改工作,加强教学过程的五环节管理。
3.做好服务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各学校按上级要求,本着“稳妥可靠、节约开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编制预算,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支出的基础上优先保证学校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再安排项目支出。公用经费的使用本着首先保证教育教学正常的开展,压缩会议费、接待费支出。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后勤工作,及时审批工资,积极完成部门预算、财政人员供养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太平中心学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太平中心学校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太平中心学校2019年度收入合计11,982,277.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82,277.3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83,493.61元,减少7.59%,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减少,项目减少,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太平中心学校2019年度支出合计11,458,583.52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5,682.33元,占总支出的94.65%;项目支出612,901.19元,占总支出的5.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811,323.26元,减少13.56%,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减少,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经费列支减少、减少项目资金投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本学校及下属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45,682.3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57,506.45元,减少12.56%,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减少,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经费列支减少、减少项目资金投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19,791.30元,占基本支出的93.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25,891.03元,占基本支出的6.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本学校及下属学校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2,901.1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3,816.81元,减少29.28%,主要原因:本年度学校建设项目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用于学前教育发展建设和学前教育助学金支出147,980.00元;2.用于小学教育“厕所革命”提升改造项目支出416,957.00元;3.用于“特岗教师”项目支出27,735.00元;4.用于农林水“雨露计划”扶贫专项支出11,500.00元;5.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乡村少年宫”项目支出8,729.1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太平中心学校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58,583.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2%。与上年对比减少1,811,323.26元,减少13.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经费列支减少、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8,886,491.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2,126.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7%。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费用和单位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551,53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支出。
4.农林水支出11,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中职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雨露计划”扶贫专项费用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618,2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主要用于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太平中心学校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88.00元,支出决算为2,988.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88.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00元,下降0.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同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同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88.00元,比2018年同比减少1.00元,下降0.03%。主要原因是近年来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业务工作检查减少,加之单位行之有效的财经纪律制度和内控制度严格实施,有效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988.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8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8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检查督查、教学研讨、安全督查、教育会议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姚安县太平中心学校资产总额8,797,614.29元,其中,流动资产728,732.44元,固定资产6,713,475.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83,199.89元,无形资产972,206.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5,687.9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2,012.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9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9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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