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500456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森林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森林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姚安县森林公安局是主管全县森林案件工作的职能部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行政职能,贯彻执行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森林管护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森林火警预报、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案件侦破三大工作体系,编制本县森林防火安全及森林管护工作的计划,负责管理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和全县森林安全性评价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县森林管护和防火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关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受理、侦破、查处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权的部分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察,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2、负责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根据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采取林区治安管理的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和社会经济稳定。
3、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457674.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57674.9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2019年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在2018年度收入4343202.76的基础上增加114472.16元,增长2.5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增加1人,县级财政下达的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547965.92元。其中:基本支出4335229.05元,占总支出的95.32%;项目支出212736.87元,占总支出的4.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9年与上年对比:在2018年度支出4191495.25元的基础上增加356470.67元,增长7.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增加1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森林公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35229.05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在2018年度4078770.22元的基础上增加256458.83元,增长5.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森林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2736.87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在2018年112725.03元的基础上增加100011.84,增长88.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于辖区重特大火灾案件办理和野生动物案件鉴定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办理“3.25”失火案和“5.02”失火案两起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86件,收缴野生动物1216件,其中活体461件,死体755件,含国家二级14件,案件办理及涉案物品鉴定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7965.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72257.67元,增长8.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2,89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主要用于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和对离退休人员经费方面的补助;
2.卫生健康(类)支出215,98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财政对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3,738,49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行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90,5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财政对住房公积金的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6749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719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03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未进行单独的“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300元,下降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00元,下降4.2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19元,占37.9%;公务接待费支出29030元,占6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1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71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部门本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0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0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因协助部门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560.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3947.49元,下降57.43%,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二是公车改革后, 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姚安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2849089.29元其中,流动资产477264.02元,固定资产2371825.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0897.1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65958.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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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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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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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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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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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849089.29 |
477264.02 |
2371825.27 |
23718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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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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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4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44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森林公安局
2020年10月24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456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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