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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访问量:3133 | 发布时间: 2020/10/26 10: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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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制定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 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 按照中央和省、州、县有关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5. 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 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 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

8. 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9.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 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全面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完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机构组建工作,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悬挂光荣牌、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拥军优抚、就业创业、涉军矛盾化解等工作有序推进。

1. 注重学习,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始终将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作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履行职责使命的首要任务,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召开了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大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制定了《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从严治党“五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并强化督促检查,着力抓好工作落实,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和引导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2. 聚焦重点,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1)高位推动,建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为进一步强化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8年11月29日与全州同步挂牌成立;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于2020年5月底组建完毕,全县退役军人三级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共选配服务站站长86人,服务站工作人员88人,其中选配人员中有退役士兵21人。

(2)核准对象,有序推进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及时组织全县9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及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业务人员,认真对省、州培训印发的政策解答口径资料进行学习领会,指定专人负责保险接续工作。按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工作操作流程,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落实了联合办公地点。

(3)严格程序,克期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根据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切实规范工作程序,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采取定点采集和主动上门相结合、线下采集与线上采集相结合、属地采集与异地采集相结合、纵向指导与横向联动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信息采集工作明确的12类对象,逐一核对、逐一落实,力求做到核查比对精准、任务分解精准、信息完善精准、解疑释惑精准、采集对象精准。

(4)把握重点,高效完成为军烈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以“三到位、三落实、三确保”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部署到位,摸排核查组织到位,纵向统筹指导到位;落实工作程序,落实工作内容,落实工作成效;确保走访率,确保悬挂率,确保满意率),统一实行“送、挂、讲、照、留”五步工作法(送光荣牌上门、帮助选择适当位置悬挂光荣牌、宣讲悬挂光荣牌的重大意义和优抚安置政策、悬挂结束后与悬挂对象在光荣牌前照相合影、建立悬挂光荣牌工作的留存档案资料),高质量完成了光荣牌悬挂工作。全县共悬挂光荣牌5264块,悬挂率达99.64%。

(5)拓宽渠道,创新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拓宽教育培训渠道,切实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21人参加省级驾驶、烹饪等专业培训班,组织29人进行岗前就业培训,全面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竞争力;根据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30人参加2019年全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认真开展就业创业需求调查,对全县有创业就业意愿的1140名退役士兵的创业愿望、培训需求及特长爱好详细进行了建档登记,为下步创业就业培训打下了坚实基础;加大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力度,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服务。通过灵活多样的就业创业方式,大力激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热情,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6)细化措施,按时完成退伍安置工作。2019年度共接收退役士兵(士官)83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29人,在县级安置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争取省州岗位支持,严格按省州安置的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了2019年度退役士兵(士官)安置任务,同时积极落实国家安置政策,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资金72.864万元;做好优抚对象和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确保国家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位,2019年发放义务兵优待资金129.645万元。

(7)严格政策,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开展经常性的走访慰问,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各类标准,做到及时足额兑现到位,优待面达100%。

(8)强化措施,确保涉军群体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接近、开展工作便利的优势,面对面了解情况、疏导思想,切实解决好退役军人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以信息采集、节日走访慰问、光荣牌悬挂工作为契机,搭建与退役军人群体的沟通交流平台;建立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做到“北京不去、省会不聚、外省不串、网上不炒”,确保全县涉军群体和谐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593,762.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4,162.56元,占总收入的93.8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9,600.00元,占总收入的6.15%。与上年对比收入净增2,593,762.56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无上年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958,755.77元。其中:基本支出653,780.88元,占总支出的22.1%;项目支出2,304,974.89元,占总支出的7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净增2,958,755.77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无上年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3,780.88元。与上年对比净增653,780.88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无上年数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4,974.89元。与上年对比净增2,304,974.89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无上年数据。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退役士兵安置、军休人员补助、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机关日常运行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4,140.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8%。与上年对比净增2,754,140.49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无上年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50,179.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退役士兵安置、军休人员补助、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日常运转等支出。

2. 卫生健康(类)支出39,989.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3. 住房保障(类)支出63,9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223.00元,支出决算为7,223.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23.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净增加7,22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净增加7,223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无上年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7,223.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7,22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2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级调研检查工作、乡镇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178.32元,与上年对比净增74,178.32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无上年数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490,313.87元,其中,流动资产1,423,375.55元,固定资产66,938.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无上年数据。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1,490,313.87

1,423,375.55

66,938.32

 

 

 

66,938.3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0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0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376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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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