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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访问量:3070 | 发布时间: 2020/10/26 1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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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州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落实国家、省和州的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参与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有关工作。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省和州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相关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十五)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政策建议,拟订我县参与全州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规划,研究提出我县“走出去”战略和有关工作建议。承担州发展和改革委安排的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发展和改革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十八)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县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县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十九)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姚安县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二)管理全县重要物资等储备。负责县级储备重要物资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重要物资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地方重要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三)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四)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州投资项目。

(二十五)负责对所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生态文明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

面对严峻的经济下行压力,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发展改革局紧紧围绕年初人代会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牵头制定出台了《姚安县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9条措施的意见》(姚政发〔2019〕5号),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201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10.5%左右,有望实现年初人代会目标,其中:一产增长6.5%左右,二产增长22%左右,三产增长9.4%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3%左右,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和11%左右。

(2)项目投资工作稳步推进

以列入省、州39个“四个一百”、年度257个重点项目及6个中央资金项目为抓手,深入开展抓项目增投资专项行动,坚定不移推进“构二破三”和“调二提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7880万元,投入项目前期经费1250万元,编制上报349个2019年重点支撑项目,项目总投资709.55亿元,2019年计划完成投资110.58亿元。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6亿元,同比增长25%左右。

(3)持续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

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减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一是鼓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帮助企业减低用电成本,1—9月全县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381户企业,参与交易电量1049.61万千瓦时,退费让利156.21万元。二是深入贯彻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和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政策。三是切实减轻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负担,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全县114家养老保险参保单位4616人每月减少130万元单位缴费支出,175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1780人每月减少35万元单位缴费支出,切实减轻了参保单位负担。

(4)物价管理规范有序

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下放的部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调价政策,做好商品价格和收费放开的监管工作,继续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各项相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工作,现已初步完成《姚安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待委托州发改委对城市供排水成本监审后召开听证会。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统计工作,对2018年度涉及收费的16家行政事业单位的231项收费项目进行年审,审核收费金额345.6万元。强化价格认证工作,依据《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操作规程,对64件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证,鉴证总金额47.6万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持续开展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每月开展一次建材价格专项监测和分析,按期完成农户存粮、农户农资购买、小规模奶牛、油菜籽、烤烟、水稻、桑蚕茧成本调查直报工作,为国家和省、州制定农业产业政策和农副产品保护政策提供科学详实基础数据。

(5)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完成

规范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制定印发了《姚安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标对表推进车改工作。对全县177个涉改事业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研究,确定改革方案,并于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工作。通过改革,全县涉改车辆48车辆,留用应急通信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8辆、部门取消车辆5辆调剂保障平台使用,参照科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按750元/月标准对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负责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6)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措施,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一是认真履行县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抓好经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列入2019年工作台账的66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4项提前完成,60项待州级出台政策后推进,2项已完成相关方案意见起草,正在征求意见。二是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二是着力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地条钢”得到有效整治。三是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服务便民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相继实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共整合22个部门的40项涉企证照事项,有效解决了企业材料重复交、部门多次跑的问题。四是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进一步厘清“证”“照”关系,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组织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688个。五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县属3户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产统计快报;六是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县28个涉企部门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录入涉企信息918条,其中许可信息743条,处罚信息175条。七是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县级试点,在清产核资、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之外的各类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在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登记、成员资格认定、股权登记管理等方面着力,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益。

(7)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全县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动态调整县发改局6类24项权责清单,其中行政许可事项4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其他权力事项8项、行政检查事项2项、行政处罚事项8项、行政裁决1项,进一步提升了权责清单的公信度和权威性。三是组织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真正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透明化,让审批服务在阳光下操作,全县行政审批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四是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与管理,依托省州县三级投资项目联审会商平台,全面落实审批授权办理制、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企业重大项目代办制,完善三级联动审批服务,有效解决了项目审批慢、落地难问题。截至10月底全县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系统”受理审批项目354个,投资概算110.64亿元,按时办结率均为100%。五是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大幅减少项目前置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做到企业投资备案项目,不再提供投资协议、用地规划等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对备案事项采取限时办结,使企业投资报建工作更加高效快捷。

(8)“美丽县城”建设有序推进

按照省、州、县党委政府建设“美丽县城”安排部署,认真履行姚安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职责,牵头制定印发了《姚安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责任分工及实施步骤,压实了具体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全县共规划实施“美丽县城”建设项目62项,其中干净方面共18个,宜居方面共40个,特色方面共4个,总投资24.78亿元,截至2019年10月底,累计完成投资10.2亿元。

(9)特色小镇建设成效明显

光禄古镇于2017年6月15日列为“省级一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以来,我局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光禄古镇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光禄特色小镇修建性详细规划》,持续着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10月底,光禄古镇共实施重点项目39个,累计完成投资13.28亿元。金秀谷康养特色小镇于2019年1月11日列为“楚雄州州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现已编制完成《姚安县金秀谷康养特色小镇创建方案》和《姚安县金秀谷康养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并通过州级审查,楚雄交投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现已实施重点建设项目3个,完成投资4500万元,建成占地面积110亩的景观公园一个,配套完善了文体活动场、道路、给排水、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

(10)认真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牵头组织编制姚安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印发了编制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现已编制完成《姚安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送审稿》并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会议审查,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11)易地扶贫搬迁成效得到巩固提升

依法依规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工作,截至2019年10月底,除45户连体房暂未拆除外,其余668户旧房已全面拆除并复垦复绿。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要求,在巩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成效上持续着力,主要采取五项措施抓落实。一是打造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创新建立“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生产经营模式,全县7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实现“一村一业”扶贫产业基地全覆盖;二是积极发展特色种养殖业。通过产业扶持资金示范带动,全县713户搬迁户中发展种植业613人,发展养殖业1103人,发展现代服务业56人。三是通过小额信贷助力产业发展。向425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发放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资金2105万元,按照“贫困户+金融机构+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经营模式,保障搬迁户每年获得投资总额6%以上的资产收益。四是大力实施劳动力转移就业。按照“挪穷窝,换穷业”的要求,根据搬迁户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大力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共培训674户909人,通过培训,实现搬迁户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41户193人。五是用好用活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将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7000.875万元下达深度贫困村种养殖基地建设、蔬菜产业发展、花卉产业发展及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等14个重点建设项目,目前14个重点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正在扫尾。通过项目带动,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并实现稳定可持续的收益。

(12)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一是认真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共清查库存粮21405.314吨,地方储备粮21400吨,其中省级储备粮14500吨,州级储备3500吨,县级储备粮3000吨,县级应急成品粮400吨,商品粮5.314吨,确保统计账、会计、保管“三”相符。二是认真做好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现场入户调查50户并录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三是认真落实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加强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6户粮油企业进行质量抽检,抽检大米6份、食用油2份,对民政救灾粮、商品粮大米抽检5批次,强化对供粮企业质量安全的监管,禁止不合格粮油流入市场,通过检查切实保障粮油安全。四是深入开展饲料用粮专项调查,共调查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共计389户(养牛139户猪125户羊117户禽8户),涉及小麦422.3吨、玉米1478.2吨、豆饼豆粕211.2吨。调查农户50户,涉及11537.7吨,玉米40380.8吨,豆饼豆粕5769吨,其它饲料54吨。

(13)强化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要求,我县民政救灾物资按照县人民政府安排,于2019年7月11日前对原民政局管理的省级、县级救灾物资分两期认真细致作了清理,于2019年7月11日及时完成了清理移交。县发改局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管理,规范相关台账手续,落实仓管人员,制定完善了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和仓管人员岗位职责,确保管好救灾物资,随时做好受灾时调得动、用得上。在全州率先完成了民政救灾物资移交工作。

(14)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严格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挂包光禄镇梯子村和官屯镇马游村,选派28名干部职工挂包53户贫困户,选派2名素质高、能力强、有农村工作经历、热爱扶贫工作驻村工作队员驻村,为梯子村、马游村解决扶贫工作经费2.5万元。全年挂包干部入户走访136人次。局领导多次深入挂点村看望和慰问驻村工作队员,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助春耕活动,为所包贫困户捐赠种子、农药、化肥或送慰问金等,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4713723.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25283.96元,占总收入的99.4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8440.00元,占总收入的0.60%。与上年收入对比减少5497365.85元,减少27.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25283.96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对比减少4774895.85元,减少24.61%;与上年其他收入对比减少722470.00元,减少89.91%。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划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5011372.51元。其中:基本支出7281323.60元,占总支出的48.51%;项目支出7730048.91元,占总支出的51.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对比减少4815243.51元,减少24.64%,其中:与上年基本支出对比减少1484195.85元,减少16.93%,与上年项目支出对比减少3331047.66元,减少30.11%。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划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81323.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15243.51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出,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30048.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31047.66元,减少30.11%。,主要原因项目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48477.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5%。与上年对比减少4717563.93元,减少24.35%,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划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5130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遗属补助及日常办公等费用支出;

2.科学技术(类)支出3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科学技术方面业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5196.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432252.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费用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411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389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7.粮油储备物资(类)支出3886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粮食方面的费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9000.00元,完成预算的3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500.00元,完成预算的13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500.00元,完成预算的198.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已纳入预算,但公务接待费用未纳入预算。在工作中,由于我局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需要对车辆进行大量维修增加,耗油费用增大,产生了超预算支出的发生;上级工作检查经常发生,就导致发生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103600.41元,减少4600.41元,下降4.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41900.41元,减少2400.41元,下降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61700.00元,减少2200.00元,下降3.5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用车出行,减少公务接待人次和人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500.00元,占39.90%;公务接待费支出59500.00元,占60.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5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5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5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和业务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3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1760.00元,增加52.75%,主要原因增加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费用支出。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遗属补助、抚恤金等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13365340.20元,其中,流动资产1410839.48元,固定资产103743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000.00元,其他资产(指政府储备物资)114505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169209.4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4119.00元(机构改革,固定资产划拨),无形资产增加3000.00,其他资产(指政府储备物资)增加11450500.0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365340.20 

1410839.48 

1037433 

 

310000 

 

727433 

 

 

3000 

114505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2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120.00元,减少69.94%,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2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120.00元,减少69.94%;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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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53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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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