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5006580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姚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姚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太平镇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层机关,属于国家行政管理的最低级。主要职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同时接受本级人大的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工作,负责制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编制本地区的财政财务收支计划,报县人大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本地区的产业结构,落实当地群众增收致富的措施;负责本地区小集乡建设,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和各项社会事务工作;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带领全镇人民群众勤劳致富;负责全镇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全镇各站所和村委会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业务开展情况:继续正常开展各项财政业务,认真及时编制及公开预决算;严格票据管理,按票据用途依法依规开具使用;继续做好惠农补贴工作,及时发放农补资金;认真开展日常工作和账务处理及管理工作;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2.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及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认真落实各项考核工作任务,在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稳步发展:粮食生产自给有余,烤烟支柱产业得到巩固和提升,蚕桑、核桃以及花椒产业向规模化迈进,畜牧业稳步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稳步推进,乡镇企业和个私经济发展较快,林业,水土保持工作稳步推进。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稳步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发展后劲得到夯实,整村推进扶贫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财政运行平稳,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太平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太平镇党委;2.太平镇人大;3.太平镇政府;4.太平镇团委;5.太平镇财政所;6.太平镇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7.太平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8.太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9.太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10.太平镇水务服务中心、11.太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太平镇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太平镇2019年度收入合计22,700,292.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14,826.01元,占总收入的91.2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985,466.01元,占总收入的8.75%。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4,669,298.51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较去年有所增加;与上年相比其他收入增长了1,985,466.01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决算将全年的其他非财政拨款收入纳入决算统计当中。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平镇2019年度支出合计21,517,634.71元。其中:基本支出9,888,344.22元,占总支出的45.95%;项目支出11,629,290.49元,占总支出的54.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591,647.36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入增加且上年度结转资金在本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太平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88,344.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64635.59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我镇减少公用经费当中的办公开支,人员减少调动,因此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太平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29,290.49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3,256,282.95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较上年专项资金增大,且年初结转资金在本年支出。具体项目开支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362.37元,较上年增加224373.9元,增长159%;科学技术支出0元,较上年减少9,470元,减少10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890.80元,与上年增加4,890.8元,增加40.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8,132.13元,较上年增加991,111.58元,增加105%;卫生健康支出6,918.06元,较上年增加6,918.06,增加100%;节能环保支出630,082.50元,较上年增加229,545元,增加57.31%;农林水支出8,671,493.43元,较上年增加4,507,774.43元,增加108%;交通运输支出5,411.20元,较上年增加5,411.20元,增加1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0元,增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太平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65,613.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7%。与上年对比增加2,281,626.04,主要原因是2019年较上年增加财政专项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85,711.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3%。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财政事务、纪检监察事务、民宗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的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9,08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文化站的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及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项目上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2,509.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主要用于社保所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及社会福利、临时救助、残疾人事业抚恤等项目上的补助救助资金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559,707.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8%。主要用于全镇干部职工的单位医疗保险和个人医疗补助的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630,08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补助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168,2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主要用于城建办的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10,321,818.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7%。主要用于农科站、农经站、畜牧站、林业站、水管站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和全镇在农林水项目上的各项支出。
8.交通运输支出5,41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太平镇农村公路养护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513,0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主要用于全镇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太平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4,000元,支出决算为139,172.30元,完成预算的96.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451.80元,完成预算的9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720.50元,完成预算的99.4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836.7元,下降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保持一致,无增长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48.2元,下降1.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8.5元,下降2.3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太平镇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以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精简节约,“三公”经费较上年略微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451.80元,占61.4%;公务接待费支出53,720.50元,占3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451.8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451.8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太平镇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720.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720.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太平镇开展日常工作及脱贫攻坚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太平镇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3,247.6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630.64,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办公经费较上年增加,因此办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用品购买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太平镇资产总额15,443,401.17元,其中,流动资产4,941,996.38元,固定资产7,054,944.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3,446,46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13780.0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70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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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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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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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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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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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5443401.17 |
4941996.38 |
7054944.79 |
7352538.00 |
1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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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59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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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6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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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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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24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24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窗体底端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658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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