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5003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委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姚安县行政区划图 。
6、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8、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9、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安置计划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和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姚安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和姚安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12、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姚安县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县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16、县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17、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以民生为抓手,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基本民生保障进一步巩固,保障范围不断延伸。一是认真开展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根据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精准识别、应保尽保”要求,将全县所有因病、年老、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扶贫行动计划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通过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进行兜底保障。为摸清我县低保户中建档立卡户情况,按季度对全县农村低保户和扶贫建档立卡户重合对象的进行了比对。截至2019年12月,我县共有农村低保4494户9721人,其中建档立卡户低保户1970户4658人;特困人员541户541人,其中建档立卡特困人员165人。二是扎实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经过为期半年的城乡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县共有城乡低保6267户11958人,其中城市低保1773户2237人,农村低保4494户9721人。全年发放保障金4368.0492万元。三是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按照《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9年7月1日起,特困供养标准由665元/人/月统一提高到732元/人/月,全年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541人499.1533元。四是进一步完善救助体系。按照《姚安县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及《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1—5月民政医疗救助共救助6166人次,救助金额590.0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889人次115.91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637人次101.75万元;特困人员305人21.49万元;低保对象1506人176.21万元;资助民政对象缴纳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12439人154.58万元(城乡低保、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群体按120元/人定额资助,城乡特困人员按220元/人全额资助)。全年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65人次27.5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救助61人18.03万元。五是加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力度。为提高我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信息化水平,提升社会救助对象和扶贫对象认定的精准化水平,居民家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坚持“逢进必核”的原则,对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为社会救助的公平性提供了保障。同时为加强核查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上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低保家庭户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姚府办明电〔2019〕37号)文件,要求涉及部门对低保对象信息进行比对核查。2019年1-12月,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共核对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人员家庭经济状况4310户9882人,出具核对报告4310份,其中:城乡低保2730户7096人,出具核对报告2730份;特困人员29户30人,出具核对报告29份;临时救助人员1547户2752人,出具核对报告1547份。六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为进一步夯实民政工作基础,强化民政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姚发〔2019〕2 号)、《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民政局关于下达 2019 年民政事业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19〕10号),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县、乡两级共配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名额16名,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名额85名,下达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资金107.29万元。
(二)以满意为目标,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扎实开展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对现有敬老院相关手续不全,基础条件不到位及责权不清等问题及时整改,并开展医养结合工作,6个敬老院分别与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同时在医院开通老年人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快速的医疗服务。
(三)以保障为基础,促进福利慈善发展。一是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配备全县9个乡镇77个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共170人;实施全面关爱保护制度,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1498份;按1274元/月/人的标准及时审核发放9名孤儿及艾滋病患者家庭的儿童生活费13.13万元,切实有效的保障了我县孤儿及艾滋病患者家庭的儿童基本生活。二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一月一动态的要求认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发放,全年共审批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721人303万元。其中,享受护理补贴2669人,享受困难生活补贴2052人。
(四)以规范为准绳,优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深化殡葬服务改革。一是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以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行风建设示范单位为载体,以优质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党心暖民心,满意在民政”这一主题,不断解放思想、优化服务、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切切实实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全年共补录结婚历史数据30002条,办理结婚登记1362对,离婚登记439对,补办登记546对。二是提升殡仪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殡葬惠民政策,为城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开展移风易俗专项行动,倡导殡葬新风尚。清明节期间主动做好清明祭扫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印制了11万份殡葬政策宣传单,把宣传资料发放到了各家各户,把殡葬改革政策编成寓教于乐的姚安花灯居目在全县巡回演出,制定了非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免除遗体火化遇和运尸费,进入公墓安葬补助200元的惠民政策。三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按照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共清理全县社会组织76家,其中属各部门的专业性社会团体23家,各乡镇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4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家;对名称不规范的进行变更名称的为4家、变更法人的2家;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僵尸”社会组织及不参加年检给予注销的社会团体5家。通过清理规范,强化了工作保障,严明了工作纪律,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有效的清理规范了我县境内的社会组织,较好地促进了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工作;加强地名日常管理,做好界线联检、平安边界创建和各种纠纷隐患排查。
(五)以创新为源泉,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一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序推进。农村社区试点示范建设顺利开展,2019年上半年完成了光禄镇江尾村农村社区示范建设标准、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的制定,为我县开展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建设有序进行,2019年上半年完成了栋川镇北街社区协商示范建设制度上墙和协商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完成了姚安县规范村(社区)为民服务站设置工作;完成姚安县77个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和77个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奖励补贴审批工作;完成民主政治领域改革上报工作。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聚焦民政领域的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等问题,在着力整治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的同时,抓好村级民主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完善工作。从严整治软弱涣散党组织;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规范村级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制定出台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通知》,全州77个村(居)委会的村规民约均进行了修订,建立了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四会”规范设置和长效机制,形成全州村级“一约四会”的规范设置,发挥了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66957210.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851210.24元,占总收入的99.8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6000.00元,占总收入的0.16%。2019年收入合计较上年增加6,786,382.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59959.80元,增长14.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及惠明殡葬补助资金增加。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1,873,577.78 元,减幅94.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下达存量资金1,870,577.78元纳入其他收入,其结转结余资金在本年列支,今年无此项收入,形成减收。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62275245.10元。其中:基本支出4856656.60元,占总支出的7.80%;项目支出57418588.50元,占总支出的92.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度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2,728,337.46元,增长4.58%,其中项目支出增加3,569,421.67元,增加6.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在本年形成支出。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841,084.21元,减少14.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减少5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其中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及相关人员4人随职能调入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救灾救济股1人随职能调入县应急管理局,医疗救助职能职责划转到医疗保障局。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56656.60元。比上年减少841,084.21元,减少14.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减少5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其中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及相关人员4人随职能调入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救灾救济股1人随职能调入县应急管理局,医疗救助职能职责划转到医疗保障局。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418588.50元。比上年增加3,569,421.67元,增长6.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在本年形成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78627.32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支出;卫生健康支出295394.11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69968.20元,主要用于政府储备物资采购支出,其他支出3674598.87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30385.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3%。比上年增加2,330,910.64,增长4.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在本年形成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22271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2%。主要用于:(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公务费支出;(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7198.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05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36996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主要用于政府储备物资采购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2600.00元,支出决算为626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2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4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97,851.20元,下降60.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1,297.20元,下降7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554.00元,下降44.6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三公”经费支出随之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00.00元,占27.48%;公务接待费支出45400.00元,占72.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因为我局不涉及相关出国(境)业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2019年我局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2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4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局不涉及国(境)外接待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
姚安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326.71元,比上年减少56573.29元,减少16.17%,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加强了出差任务的统筹安排,减少了因公出差批次,故差旅费较上年减少;二是2019年度机构改革,局机关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5人,相应行政运行经费也较上年减少;三是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根据“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控公务接待次数,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故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姚安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7,068,244.23元,其中,流动资产18,265,237.32元,固定资产4,170,951.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498,348.00元,无形资产765,207.00元,其他资产133685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64079.4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09613.66元,固定资产增加725583.38元,在建工程增加865708.00元,其他资产减少936825.5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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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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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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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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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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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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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7,068,244.23 |
18,265,237.32 |
4170951.91 |
3787942.91 |
383,009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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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0,498,348 |
765,207 |
1336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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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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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0,1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0,1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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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3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