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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姚安县司法局 | 访问量:3773 | 发布时间: 2020/10/21 1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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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姚安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姚安县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县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指导、检查、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县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7.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和协调县乡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姚安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司法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定力。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教育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使全县公民增强法治观念,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和各类社会主体都能获得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姚安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0435349.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05349.37元,占总收入的99.7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000元,占总收入的0.29%。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了1111829.15元,增长11.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姚安县依法治县办、法治办转隶姚安县司法局人员4名,因而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以及业务工作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9282444.98元。其中:基本支出8144107.22元,占总支出的87.74%;项目支出1135337.76元,占总支出的12.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21683.61元,增长1.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姚安县依法治县办、法治办转隶姚安县司法局人员4名,因而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以及业务工作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44107.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761.03元,增长0.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司法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8337.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922.58元,增长9.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司法支出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经费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支出为:(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30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工作等支出,(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518463.9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及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等支出;(2040605)普法宣传127850.20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2040607)法律援助163318.16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县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支出,(2040610)社区矫正68275.50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劳务费等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26122元,主要用于姚安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52444.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8%。与上年对比增加92809.20元,增长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中人员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办公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7504963.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1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399625.25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08元,基层司法业务518463.90元,普法宣传127850.20元,法律援助163318.16元,社区矫正68275.50元,其他司法支出226122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594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34500.7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3910.2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7536.56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424384.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含大病保险缴费)290571.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3812.97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3641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6415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7000元,支出决算为117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000元,下降1.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元,下降1.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元,下降2.2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范围和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000元,占63.25%;公务接待费支出43000元,占36.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4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重点安置帮教必接人员接回、法治宣传工作、外出公证办案、乡镇对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安排司法行政业务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一是接待到我单位办事的村级调解员;二是接待到单位办事的各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我单位有9个司法所,有8个司法所都是山区司法所;三是接待上级领导到我单位调研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1187.8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3312.15元,下降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成本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姚安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3377282.99元,其中,流动资产2153839.66元,固定资产1220476.44元(累计折旧后固定资产净值数据,房屋建设年限已有10余年,累计折旧后净值为198263.87元,车辆因购置年限长达10年,累计折旧后已经为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净值2966.89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5533.97元,下降15.4%,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94396.76元,下降60%,流动资产增加1282895.90元,增长147%。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77282.99 

2153839.66 

1220476.4 

198263.87 

0 

0 

1022212.57 

 

 

2966.8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00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00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司法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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