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500657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光禄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管理,负责土地、森林、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事务工作,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工作。
5、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过去的一年,面对发展新态势,我们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圆满完成了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全年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72.72元,同比增长11.22%;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3.67亿元,同比增长8.0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27亿元,同比增长20%;完成农产品加工销售产值4.28亿元,同比增长3.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43亿元,同比增长7.04%;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30万元;全年工业总产值7.4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08亿元。一年来,我镇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发力,脱贫攻坚迈入新节点
2019年,全镇脱贫攻坚工作顺利通过省级脱贫成效考核和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回头看”第三方考核验收。聚焦全镇39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精准发力,扎实开展“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固成果”“回头看”专项行动,累计实现338户1215人脱贫退出,贫困发生率降至0.5%。围绕夯实发展基础,积极争取上级扶贫资金984.4万元,组织实施了320.4万元的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21户危房改造工程,兑付资金27.3万元;发放产业发展扶持资金7户3.5万元,发放产业扶持小额信贷资金14户70万元;累计开展贫困劳动力培训2期110人,开发乡村公共岗位75个,实现新增转移就业464人;2019年脱贫退出32户95人,动态管理无新识别纳入贫困户,无返贫户,脱贫攻坚战正在由打赢向打好、向全胜迈进,全面小康步履坚实。
(二)奋力破局,产业培植走出新路子
围绕“三条产业带”规划布局,高原特色农业优势不断显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初见成效,现代产业发展体系日益完善。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61万亩,产量9821吨;完成烟叶种植4080亩,交售烟叶55万公斤,收购均价达27.22元,产值1496.89万元;产蚕4069张,产茧量198.19吨,产值805.2万元;新建温室花卉大棚250亩,发展鲜切花种植400亩,产值574万元;特色水果种植2920亩,投产2430亩,产量947.9吨,产值2816万元;蔬菜种植39050亩,产量5994.2万公斤,产值1.41亿元。全面完成动物防疫工作,全镇无1例非洲猪瘟,畜牧业产值达1.38亿元,同比增长8%。投资1000万元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兴村强县示范项目花卉恒温育种基地种植的太阳花和绣球花远销马来西亚、日本等地,福光村花卉种植合作社实现集体经营收益80万元,发展经验在云南日报刊载。随着江尾绣球花、高端水果基地等项目的落地实施,花卉产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三)增资提幅,发展基础得到新提升
项目投资幅度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改善明显。完成福禄大道连接线建设单向通车工程;完成光禄古镇特色小镇核心区棚改安置新区建设项目一期25栋199套安置房主体工程建设工作;完成投资132.5万元的脱贫退出省级奖励行政村道路硬化、人居环境提升、花卉大棚设施建设工作;完成新庄、吴海村中低产田地改造等项目前期规划工作;投资1350万元的草海高稳农田建设项目、投资298万元的草海村级四位一体建设项目和投资310万元的江尾沪滇协作高端水果种植基地项目、投资120万元的吴海苏子稻田通村公路项目、投资90万元的小邑村通南永公路大桥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00万元,完成县下达190万元的105%;完成招商引资8项,项目协议总投资8.6亿元,实现州外到位资金8.6亿元,全镇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四)融合发展,旅游文化焕发新生机
特色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以旅强农、以农促旅的良好氛围更加凸显。投资16.75亿元的滇中天文科普科研教学基地项目全面开工完成土地平整工作;投资22万元完成龙华寺内电线、线路规范整改及亮化美化;新建、改建旅游厕所6座,全面消除光禄古镇AAAA景区旱厕;文化创业园、旅游商品展销园和古镇回型街民宿开发建设进行包装申报;景区景点与“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成功对接,扫码识景、人脸识别、扫码识别功能上线运行,智慧景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成功举办第七届荷花节、第四届牛展会、龙华会等活动;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50.4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4690万元。2019年12月,上海拙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楚雄州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县人民政府签署《姚安县光禄古镇特色小镇投资建设运营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古镇旅游开发迎来新机遇。
(五)统筹协调,城乡建设迈出新步伐
扎实开展好“六城同创”工作,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不断深入,宜居宜业大环境不断改善。全面加强给排水、排污管道、村庄道路、绿化、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镇65个自然村配备86名保洁员,实现集镇及周边5个村垃圾车、移动垃圾箱全覆盖,垃圾清运保洁市场化运营,坝区10个村(社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稳步推进,群众保洁收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完成农贸市场搬迁及新农贸市场整体提升改造;完成镇自来水厂收归工作,吴海、后营彻底解决以往间歇性供水问题,为全镇自来水规范管理和水价改革奠定了基础;完成草海村入口牌坊至村口道路硬化、街心花园周边绿化亮化;完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和全镇污水管网系统规划工作;完成梯子、班刘、小邑三个村委会贫困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厕所革命”稳步推进,改造镇区公厕10座,农村厕所500座。镇村面貌焕然一新,城乡品质不断提升。
(六)深化改革,全镇发展展现新活力
深入推进机构改革,按工作职能和效率加强中心、站、所整合归并力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综合改革,按照“一次就办好”的要求,整合行政审批职能64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机融合,公开政府信息116条,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问题;全年镇村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14203件,办结率达100%,网上公开权责清单51项,事项办理公开76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颁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125本,新增市场主体125户,其中企业42个,个体工商户8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户;深化工会活动改革,提高活动质量和效率,高度重视职工的多样化需求;深化食堂改革,实行自助餐刷卡消费,保障职工舌尖上的“幸福”;加强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职工工作、生活环境;加强机关站、所及村(社区)年度管理考核,“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氛围日益浓厚;改革进程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迸发新活力。
(七)共建共治,生态环境增添新“绿”色
2019年,光禄镇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第八届省级文明村镇,光禄社区成功入选国家森林乡村;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办结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环境信访案件2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深入开展河道治理、河道巡查、“清河行动”,镇级河长巡河207次,村级河长巡河441次;镇级湖长巡湖76次,村级湖长巡湖76次;出动机械428个台班次,完成辖区内7条河流、10条沟渠78.84公里淤积清理51069立方米。持续开展增绿行动,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人工造林326亩;完成长江防护林三期建设项目退化林修复550亩,异地造林20亩;配合完成公路交通、古镇街道、草海村进村道路行道树补植170株;成功引进湿加松1000株在草海坟山试种,目前长势良好;向县林草局争取退化林修复700亩,低效林改造384.6亩,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500亩。年内未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控制在1‰,未发生人员安全事故。全镇41名生态护林员和20名专业扑火队员得到有效管理。打好“碧水、净土、蓝天”保卫战,在保护环境中稳定发展,在发展中切实保护环境。
(八)普惠共享,民生福祉获得新改善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镇教育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严格执行健康扶贫20条措施,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成率达100%。发放社会保障金289.63万元,减免医疗费247.27万元,发放各项民政资金609.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5.22%和9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参保人群参保率达100%。武装征兵工作卓有成效,输送10名高质量兵员,慰问74名现役军人家属。殡葬改革有效推进,镇公益性公墓一期工程占地10亩,投入资金45万元完成主干道、墓区绿化、大门、寄存室等基础设施前期建设,可容纳1852个墓穴。农业保险收缴工作及大春农作物核灾、评灾工作全面落实,全镇共核灾1180亩,理赔约22.4万元。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诗词书画活动小组、摄影爱好者开展书画摄影交流活动2次;鼓励支持老年协会和各村业余文艺队开展积极健康、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全镇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九)优化服务,政府效能实现新转变
全面推进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抓好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狠抓议案建议的办复率和满意率,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5件;将人大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平时调研的重点难点列为年度重点办理的民生实事,集中资金、项目和力量进行销号办理,得到代表们的一致认可。强力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和“一部手机治理通”APP推广运用,开创基层网格化治理新局面。平安创建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2019年共立刑事案件74件,破案37件;受理各类民间纠纷139件,调处139件,成功率100%。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43件次103人次,上级转交办理71件次307人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光禄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光禄镇人大、光禄镇政府、光禄镇党委。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光禄镇财政所。
3.其他事业单位:光禄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光禄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光禄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光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光禄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光禄镇水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光禄镇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收入合计40406697.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13150.62元,占总收入的86.1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593547.00元,占总收入的13.84%。与上年对比收入较上年度增加1830352.71元,增长4.74%,主要原因是县级各单位拨入的其他款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支出合计38589008.62元。其中:基本支出15867627.72元,占总支出的41.12%;项目支出22721380.9元,占总支出的58.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687336.29元,减少4.37%,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末一部分资金没有支出,结转结余资金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67627.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3135.59元,,主要原因是调出的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721380.9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4200.70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来的专项资金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还有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及各项民生支出。
项目支出中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9480.40元,较上年减少7246999.2元,减少73%;科学技术支出0元,较上年减少62207.00元,减少1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4000.00元,减少25.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1856.00元,较上年增加566786.00元,增长15.72%;节能环保支出671107.50元,较上年增加43880.00元,增长7%;城乡社区支出10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4600.00元,减少53.43%;农林水支出9687640.00元,较上年增加4101642.50元,增长73.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光禄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57711.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78%。与上年对比减少4528633.29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92557.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2%。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913077.04元,项目支出2679480.40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426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人员和机构正常运转及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12668.00元,项目支出130000.00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8032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3%。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农村社会保障人员支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108475.88元,项目支出4171856.00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78669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86695.80元;
5.节能环保(类)支出67110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和节能环保支出,其中:项目支出671107.50元;
6.城乡社区(类)支出16334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83491.00元,项目支出1050000.00元;
7.农林水(类)支出127584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4%。主要用于农林水部门人员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农林水及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基本支出3070858.00元,项目支出9687640.00元;
8.住房保障(类)支出6923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改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692365.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光禄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7000.00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000.00元,完成预算的9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188000.00元,减少1000.00元,下降0.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变动0元,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98000.00元,减少1000.00元,下降1.0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000.00元,占48.13%;公务接待费支出97000.00元,占51.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党委政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7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7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日常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光禄镇人民政府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7897.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5987.96元,主要原因分析为确保机关基本运行与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本年度机关运行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费主要用于机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光禄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72938522.08元,其中,流动资产3817689.00元,固定资产69120833.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417838.0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17689.00元,其他资产增加33897154.08元,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公共基础设施入账。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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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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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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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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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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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72938522.08 |
3817689 |
69120833.08 |
27789956 |
716600.00 |
0 |
40614277.08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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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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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707.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707.0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657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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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决算表/upload/20201030/202010300944213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