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500121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履行地方志编纂和地方志工作管理两大主要职能,职责是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县地方志工作;拟定本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本县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全县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利用县内地方志资源;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第二轮续修县志工作
2018年,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重新开展续修《姚安县志》(1988—2005)编纂工作。根据原有篇目和内容,结合姚安县实际,对新编志书篇目再次调整,并对续修县志中遗漏的资料进行查补、订正,推进续修县志工作。
2、年鉴编纂工作
2018年,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姚安县年鉴(2017)》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做好《姚安县年鉴(2018)》编辑工作,《姚安县年鉴(2018)》为四色全彩印刷,由德宏民族出版社出版发行。
3、省州年鉴资料撰写上报
按《云南年鉴》、《云南小康年鉴》、《楚雄州年鉴》撰稿要求,2018年,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专人,按时完成省州年鉴资料组稿上报工作。
4、挂点联系工作
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按照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挂点联系村官屯乡葡萄村委会扶贫攻坚“挂、包、帮”、“ 转、走、访”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多次到葡萄村委会,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员一起,深入到挂包扶贫联系户家中,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找准贫困户的扶贫着力点和致富路,做好贫困户房屋建设、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本级),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机关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人。
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无公务用车编制,无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合计1265782.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5782.3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302034.15元,减少19.26%。主要原因是《姚安县志(1988-2005)》出版发行工作经费2017年已经安排,2018年不在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合计1260250.57元。其中:基本支出1136964.57元,占总支出的90.22%;项目支出123286元,占总支出的9.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383459.18元,增长43.73%,主要原因是《姚安县年鉴(2017)》出版费、印刷费在出版社、印刷厂完成印刷出版工作交付县志办,经验收合格后,2018年1月县志办向出版社、印刷厂支《姚安县年鉴》(2017)付出版费、印刷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6964.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6389.78元, 增幅为35.2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5918.34元,占基本支出的96.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1046.23元,占基本支出的3.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姚安县志(1988-2005)》、《姚安县鉴(2018)》编辑出版发行)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2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87069.4元, 增加341.26%,主要原因是《姚安县志(1988-2005)》、《姚安县鉴(2018)》编辑出版发行及《姚安县年鉴(2018)》样稿印制、编辑、校对等项目增加的支出。具体支出是:《姚安县年鉴(2017)》出版费支付8000元、印刷费支出82000元、编纂出版《姚安县年鉴(2017)》《姚安县年鉴(2018)》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3328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0250.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9.93%,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数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7011.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9%。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福利、商品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11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0550.14,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55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200元,支出决算为7100元,完成预算的86.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00元,完成预算的86.5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控制经费支出。
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00元,下降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0元,下降7.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是原因压缩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71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2018年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姚安志办指导工作、其他县市志办到姚安工作交流的接待和挂点扶贫村委会人员工作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46.2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59.75元, 减少4.11%,主要原因:开展节约机关建设,降低运行成本。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姚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925,768.40元,其中,流动资产736,911.40元,固定资产1888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028.1元,增长2.56%,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748元,增长10.37%。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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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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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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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925,768.40 |
736,911.40 |
188857 |
0 |
0 |
0 |
188857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4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49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249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10月29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2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