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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教育局局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姚安县教育局 | 访问量:3847 | 发布时间: 2019/10/28 8: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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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教育局局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的主要职能

围绕“巩固一个基础(义务教育)、坚持一个同步(职教托管)、实现一个飞跃(幼儿教育)、打造一个亮点(高中教育)”的品牌发展思路,按照“突破一个瓶颈(高中教育),创新两个机制(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激励)、打造两支队伍(教师队伍,教育管理队伍)”的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全县教育中长期发展目标,努力实现姚安教育“硬件一流、队伍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质量一流”的目标,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为我县教育横向追赶、纵向跨越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共45人,其中公务员16人,事业人员29人,本部门分管有县属完全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各1所;乡镇初级中学7所、完全小学57所、教学点13个;幼儿园64所(其中公办49所,民办15所)。全县教职工2163人,其中民办学前教育教职工153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173人,小学教职工913人,初中教职工628人,普高教职工238人,中职教职工58人;专任教师1782人,其中幼儿园专任教师208人、学历合格率为95.67%,小学专任教师792人、学历合格率为100%,初中专任教师540人、学历合格率为100%,普高专任教师197人、学历合格率为100%,中职专任教师45人、学历合格率为97.78%。全县各类在校生合计21799人,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2245人,职业高中在校生272人,初级中学在校生6097人,小学在校生9211人,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3974人。全县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98.07%;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80.98%;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6%、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3%,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00%,小学阶段辍学率为0.17%、初中阶段辍学率为1.3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72.5%。全县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为我县教育横向追赶、纵向跨越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表”中本单位总收入为12570749.98元,来自财政拨款收入12570749.98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支出为15499754.98元,其中,基本支出8912949.98元,项目支出6586805.00元。

1、基本支出情况

本年基本支出中工资和福利支出6836731.1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4316.4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6524.38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5378.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主要支出用于局机关教育工作会议支出,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中职雨露计划以及东西协作等专项经费共计支出993353.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上年结转5720000.00元,本年收入12570749.98元,本年支出15499754.98元,本年年末结转和结余2790996.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上年结转57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元,项目支出结转5720000.00元;本年收入1257074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2949.98元,项目支出3657800.00元;本年年末结转和结余2790995.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元,项目支出结转2790995.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公务接待费用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出境),所以没有产生相关费用。

实行行政单位“车改”后本年本部门共保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纳入财政预算行政单位局机关1辆。本年共产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护费、过路费等,比上年0下降0万元。本年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机关运行经费120.9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总量为698.3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98.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1.34%;通用设备110.2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5.79%;专用设备 73.07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0.46%(汽车32.4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6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6.8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4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金额470.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470.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实际采购40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401.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500236001111

附件:姚安县教育局局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