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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姚安县民政局 | 访问量:7747 | 发布时间: 2019/10/25 17:27:54

监督索引号53232500331401000

附件4


姚安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姚安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委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姚安县行政区划图 。                            

6、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8、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9、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安置计划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和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姚安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和姚安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12、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姚安县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县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16、县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17、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1)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严格执行《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于2018年2月、4月、5月、6月三次对全县农村低保户和扶贫建档立卡户重合对象的进行了比对,并按照“精准识别、应保尽保”要求,将全县所有因病、年老、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扶贫行动计划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通过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进行兜底保障。全县共有建档立卡户6823户24931人,其中低保户3306户5667人,五保户159户166人。(2)城乡低保工作。一是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通过2018年动态管理,新增城乡低保对象2730人;同时对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中进行了清退,停发城乡低保对象3300人低保待遇。二是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在县民政局和9个乡镇、77个村(社区)安装民政公示牌,对低保政策、在保对象长期公示,让群众了解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和办理程序;在县民政局院内安装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三是提高补助标准。按省州统一部署,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补助水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7年的505元/月提高到557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7年的3250元/年提高到3500元/年。四是及时发放补助。2018年12月底,我县共有城乡低保12771户18332人,其中城市低保3544户43509人;农村低保9527户13982人,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5369.37万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共5130人,全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93.04万元,社会保障率达9.0%。(3)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工作。2018年我县共有特困人员551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121人,农村分散供养430人,2018年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289.58元。(4)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8222人次,发放救助金额670.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010人次234.5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670人次150.4万元、特困人员335人37.32万元、低保对象920人128.7万元;资助民政对象缴纳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低保、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群体按120元/人定额资助,城乡特困人员按220元/人全额资助。(5)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救急难”功能作用。2018年共救助662人次,救助资金128.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救助246人57.64万元。(6)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不断加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力度。2018年,县居民家庭核对中心共核对城乡低保人员及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家庭经济状况1839户3995人,出具核对报告1836份,其中:城乡低保1529户3683人,出具核对报告1526份;特困人员75户77人,出具核对报告75份;临时救助235户235人,出具核对报告235份。

2、突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1)及时开展冬春荒救助工作。全年共筹集使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92万元,公开招标采购救灾大米200吨、棉被3001床、衣服3512套。发放救灾大米200吨,救济因灾缺粮人口13333人;发放缺衣少被人员4880余人。全县受灾困难群众,特别是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家庭得到了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县民政局储有救灾大米110吨、帐篷600顶、棉被3702床、衣服3804套、毛毯1827床、大衣311件、折叠床49张、发电机10台、抽水机11台、对讲机20部、彩条布34捆,手电筒20支。在此基础上,补充储备部分救灾物资:采购雨衣20套,雨鞋20双,雨伞20把。救灾仓库待省级储备物资:帐篷200顶、大衣1000件、彩条布200件、折叠床200张、床垫200床、床上用品200套。(3)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发放各类防灾减灾宣传资料20000多份,扎实开展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强化防灾减灾应急值守工作,通过防灾减灾系列活动开展,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突出维护优抚对象权益,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1)增强军民团结,创新双拥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慰问工作。春节期间慰问优抚对象3221人次,发放慰问金33.21万元;慰问驻姚部队4个,慰问金4万元。二是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三是强化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2)严格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抚恤优待相关政策,全年审核发放优抚对象恤资金1684人626.80万元;为1684名优抚对象缴纳2019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05万元;发放134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121.62万元;发放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发放护理费13.67万元;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3927人次,发放医疗救助70余万元。(3)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一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报到工作。我县2018年全县共接收转业士官19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19人,自主择业47人。二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18年度参加培训25人。三是及时、足额发放退伍安置经费。为69名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96.16万元。

4、突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和谐社区创建

(1)修订完善了《姚安县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2018年完善了全县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村(社区)服务站、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制度、工作职责工作。(2)制定《姚安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2018年制定实施了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姚安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为我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依据。3. 农村社区试点示范建设顺利开展。2018年完成了楚雄州农村社区建设情况统计;完成了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的调研、确定和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标准、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的制定。为我县开展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5、突出社会专项事务建设,优化民政公共服务职能

(1)社会专项事务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年审工作中。累计登记管理社会组织83个,其中社会团体7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个。年检合格率为91.6%。通过整改的有16个,换届更换法人的有1个,注销不合格的为7个,其中注销社会团体6个,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配合行政审批局新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截至目前:共有社会组织77个。二是做好收养登记工作。严格执行《收养法》和《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15号、16号令以及省、州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办理收养登记3件。三是及时做好流浪乞讨“三无人员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三无人员413人次,发放助资金16520元。四是殡葬惠民政策落实到位。2018年共火化遗体114具,发放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11人1.6万元。(2)老龄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利。二是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全县5所敬老院的“五保”老人和24名高龄贫困老人进行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金36000元(春节慰问18000元、敬老节慰问16000元)、价值2万多元的慰问品,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老人们的心中。三是开展“九.九”敬老活动。四是加快推进“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全县共投保9206人,收取保费292530元,占州下达我县投保任务数24079人的38.232%。其中:财政统保四类人员5692人已全部投保,其他人群投保3514人。五是加大关怀力度,及时发放长寿补助和保健补助。2018年全县共审核审批高龄补助3627人208.04万元。六是积极为老年人办理《云南省老年优待证》,全年共办理《老年证》900余本,为老年人进一步享受优惠和优待提供方便。(3)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全年来电来访咨询共400多人次,答复满意率100%。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148对,离婚登记367对,补办596对,登记合格率100%。

(4)福利慈善工作管理有序。全年审核发放孤儿及艾滋儿童生活补助18人次102883.68元,切实有效的保障了我县孤儿及艾滋儿童基本生活。

7、项目推进情况

(1)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我局全年固定资产入库目共计3个:姚安县永福陵园建设项目、姚安县复兴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弥兴敬老院建设项目、姚安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共计入库总投资额17500万元。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8800万元,全面完成了年初下达任务数。(2)招商引资工作。2018年初县下达我局招商引资任务数5000万元。目前在谈招商项目1个,即:姚安县花卉产业发展投资项目。(3)项目建设工作。2018年在建民政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额5735万元(其中由乡镇负责实施的项目有4个,县民政局负责实施的4个)。一是由乡镇负责实施的项目有4个,总投资660万元。二是由县民政局负责实施的4个,投资5075万元。即:姚安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140亩,计划总投资3500万元,新建墓穴10000个;姚安县骨灰堂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姚安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姚安县弥兴敬老院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7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退休6人,军休人员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0,170,828.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191,250.44 元,占总收入的96.71%;其他收入1,979,577.78 元,占总收入的3.29%。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698,555.77 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35,472,272.45 元,增长143.62%,其中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36,331,873.65 增加元,增长166.2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17年由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发放,2018年转入本部门发放并纳入决算形成增加。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859,601.20 元,减幅30.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下达存量资金1400000.00元纳入其他收入,其结转结余资金在本年列支,今年无此项收入,形成减收。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9,546,907.64元。其中:基本支出5,697,740.81元,占总支出的9.57%;项目支出53,849,166.83元,占总支出的90.43%。2018年度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46487654.72元,增长355.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17年由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发放,2018年转入本部门发放并纳入决算形成增加。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511,255.02元,增长36.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低保工作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9,778.37元。比上年增加221,182.64元,增长%106.0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制作民政低保公示栏增加增支14万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849,166.83元。比上年增加44,976,399.70元,增长506.90%,主要原因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17年由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发放,2018年转入本部门发放并纳入决算形成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40,346.29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6,473.71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928.00元,其他支出698,418.8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99,474.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比上年增加45260584.04,增长417.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城乡低保资金转入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4,992,708.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03%。主要用于:(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公务费支出;(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823,102.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支出3,9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79,7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451.20元,完成预算的98.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497.20元,完成预算的48.16%;公务接待费81,954.00元,完成预算的50.28%.完成预算的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县有关厉行节约方面的规定,注重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支出管理严格规范,不断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水平和效益。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59838.72元,增长59.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7702.97元,增长9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135.78元,增长37.0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殡仪用车次数增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核查、扶贫工作用车及接待增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497.20元,占48.92%;公务接待费支出81,954.00元,占51.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497.2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954.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81,954.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接待人次1345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工作检查、督查和指导、下级部门工作开展及其他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9,900.00元,比上年增加141,304.27元,主要是殡仪用车次数增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核查、扶贫工作用车及接待增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35,515,956.88元,其中,流动资产17,955,623.66元,固定资产6,391,932.67元,在建工程9,632,640.00元,无形资产598935.00元,其他资产936,825.5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95,891.1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67970.89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上缴存量资金2,930,852.4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5,515,956.88

17,955,623.66

6,391,932.67

4,541,181.67

383,009

1,467,742

9,632,640

598935

936,825.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2,749.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2,749.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姚安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26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331401111


附件:姚安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