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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证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2.管理辖区各类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
3.处理辖区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4.对各类机动车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5.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6.办理各类机动车辆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
7.承担各类机动车辆审检工作;
8.承担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发证、补证、审验、换证、降级、注销等职能。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1至10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交警支队、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为重点,通过大队民警共同努力,2018年1至10月姚安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为建设“平安姚安”“和谐姚安”营造了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提升服务社会工作水平,深化放管服。2018年1月1日至10月11日,全县共办理小型汽车注册登记455辆、两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735辆、轻便摩托车注册登记4辆;两三轮摩托车定期检验7987辆、办理号牌遗失补办69副(块)。核发驾驶证323本,“五小车辆”期满换证1655本,深入乡镇、村委会开展摩托车驾驶证考试业务10场次。在放管服工作中,网上预约驾驶证考试1270余人;错时、延时和“5+2”对外办公业务780余件;发送各类宣传提示、预警信息 174余条。
(二)加强了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交警大队严格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了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事故处理原则,2018年1月1日至年10月11日,事故处理中队共受理刑事案件50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41起,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5起,侦破5起,肇事逃逸侦破率为100 %;办理醉酒驾驶案件41起。在这些交通事故处理中没有发生一起涉诉、上访案件,事故处理情况平稳有序。开展轻微交通事故微信自助处理216起,极大地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缩短交通事故处理及损害赔偿保险理赔时限,简化索赔环节和理赔流程,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效果。2018年1月1日至10月11日,大队民警共进入乡(镇)、企事业单位、学校172个,放映光碟128场次,广播宣传249场次,展板巡展221次,讲交通安全课221次,散发宣传材料6.3万份,制作宣传横幅58条,在中央、省、州、县报刊、电台、电视台宣传117次(其中中央级报刊10篇,省、州级报刊53篇、条,电视宣传27篇条),县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271次、公布交通信息271次。受教育人数9.4万人次,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温馨提醒短信2.32万余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了全县酒驾醉驾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展“平安四号”和农村道路交通管控“大劝导”等专项整治活动,始终保持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严治的高压态势。2018年1月1日至年10月11日,大队共取缔各类违法22413人次,处罚22413人次,其中,公路客运车辆超员3起,查获饮酒后驾驶17人,拘留30人。严厉打击城区改装摩托车排气管飙车违法行为,责令更换排气管20余辆,提高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处理异地交通违法800余起,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赢得了社会一致好评,取得良好的整治效果。
(五)、深入推进村组红白喜事、吃杀猪饭道路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要求村交通安全联络员主动掌握本组村民举办民俗节庆、婚丧嫁娶、乔迁、吃杀猪饭等情况;按“村规民约”相关规定向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负责人报备;告知、提醒村小组长、户主和参与活动的村民关于不得饮酒驾车、驾驶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村组红白喜事、吃杀猪饭交通安全打招呼登记表》,交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收集存留,形成完整工作台账,目前,全县共计“打招呼”发放通知13912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主管部门为姚安县公安局,预算单位为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我大队为独立法人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大队内设5个中队(内勤中队,事故中队,城区中队,秩序中队。车管中队)。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
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收入合计9713432.54元,其中县财政拨款收入9703432.54元,占总收入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000元,占总收入的0.01%。
2018年总收入9713432.54元与2017年总收入5798319.13元相比增加了3915113.41元,同比增长33.3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2018年度治理淘汰黄标车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9179997.77元。 其中:基本支出5863497.77元,占总支出的63.88%;项目支出3316500元,占总支出的36.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7年5737555.91元对比增加3442441.86元,增长36.13%。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治理淘汰黄标车补助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63497.77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3.29%,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综合绩效考核缴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165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75.8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治理淘汰黄标车补助经费增加285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69997.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上年对比增长61.20%,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综合绩效考核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613659.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437.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主要用于退休工资发放、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83904.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929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285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3%。主要用于黄标车治理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5000元,支出决算为163822.60元,完成预算的99.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256.60元,完成预算的99.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566元,完成预算的98.5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务用车改革,我单位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旧车报废,新增的车辆维护修理下降,无公务用车购置,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7415.71万元,下降36.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134256.60元与2017年173699.31元同期相比减少了39442.71元,下降38.87%,减少原因:因为公务用车改革,我单位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旧车报废,新增车辆维护修理费下降,无公务用车购置。
2018年公务接待费29566元与2017年27539元同期相比上升2027元,增长61.05%。增加原因是接待省州安全生产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工作检查督导人员及邻县大队办案人员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原因是因为公务用车改革,我单位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旧车报废,新增车辆维护修理费下降,无公务用车购置,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256.60元,占81.95%;公务接待费支出29566元,占18.0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256.6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4256.6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6 辆(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56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56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安全生产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工作检查督导人员及邻县大队办案人员。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0485.95元,与上年774775.37元对比增加655710.58元,增长84.6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培训费,房屋维修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销。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资产总额7200868.04元,其中,流动资产717736.48元,固定资产6483131.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8405.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0096.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1711229.57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703273.92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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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200868.04 | 717736.48 | 6483131.56 | 1711229.57 | 1703273.92 | 3068628.07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096.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096.9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 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 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 他费用。
2019年10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