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500121601000
姚安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姚安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姚安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协助县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今年以来,姚安县委政法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平安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姚安县政法委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委政法委有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法办、政工办和执法监督室,有3个与政法委合署办公机构,分别是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县依法治县办。姚安县政法委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政法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4124701.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24701.3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的3165071.21元对比增加959630.12,增长30.32%,经费比上年略有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津贴补贴有所增加,相应的资金也有所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政法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4120103.94元。其中:基本支出3188311.70元,占总支出的77.38%;项目支出931792.24元,占总支出的22.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046699.83元,增长34.0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增加,相应的支出也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88311.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2960.49,增长47.93%,主要原因是因为2018年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1792.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739.34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委托业务费用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办公费629055元;2、维修(护)费69000元;3、委托业务费153737.24元;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元;5、其他共产党事务开支3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0103.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的3,073,404.11元对比增加1046699.83元,增长34.0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增加,相应的支出也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11837.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1%。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福利、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321.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836.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缴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351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元,决算为66000元,完成预算的8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000元,完成预算的83.33%,公务接待费支出16000元,完成预算的8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控制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53000元,下降44.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000元,下降2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000元,下降70.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大对“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体现了厉行节约的要求,同时也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的具体体现。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上严控支出,比上年减少支出1.5万元;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比上年减少3.8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0元,占75.76%;公务接待费支出16000元,占24.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8年度未产生因公出国(境)的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接待人次32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工作督查和县内乡镇到我单位汇报工作或开展业务培训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委政法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830.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3219.53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费等部分不必要的开支,真正实现了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年12月31日,姚安县委政法委资产总额901707.50元,其中,流动资产96264.49元,固定资产805443.0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670.33元,减少 2.98 %,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268元,增加1.64%,流动资产减少42938.33元,减少4.62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901707.50 |
96264.49 |
805443.01 |
0 |
348800.00 |
0 |
456643.01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26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2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26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前年度差错更正。县委政法委在2018年10月份采购的LED显示屏价格在做政府采购审批时候金额为6145元,决算时候填报的是6145元,但是实际支付价格为6018元,在做资产卡片录入时候价格为实际支付价格,所以出现了127元的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姚安县委政法委
2019年10月21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