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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目录
来源: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 访问量:3923 | 发布时间: 2019/10/23 17: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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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姚安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姚安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姚安县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2)拟订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查、报批乡(镇)和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工作;组织指导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以扩防护林、用材林等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燃料置换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经州、省林业主管部门和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和松香产品凭证运输;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报批;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

(5)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管理省、州、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州、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拟订本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和珍贵树种名录,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6)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森林旅游、森林药材、林木花卉、森林蔬菜、林下产品等实行宏观管理。  

(7)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全县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和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才管理工作;制订林业科技、教育发展计划和推进林业科教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

(8)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上缴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9)负责为林权所有人提供初始、变更、注销登记,提供林权转让信息发布;指导审核林权所人、受让人的转让契约,办理林权抵押,开展林权档案咨询服务,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开展碳汇业务;拟订全县中低产林改造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或者协调相关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受理林业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对林业行政审批、许可申请进行初审;提供林业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10)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县林业局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发展模式,推动科技进步,提高林业质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全力以赴抓好党的十九大、省州县党代会及州委、县委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稳步推进绿化造林、生态保护、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生态扶贫、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林业经济发展态势良好。

1.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林业总产值为14792万元,增加值为11335万元,增加值增幅为8%。

2.林业生产建设及生态建设

(1)产业建设及营造林:共完成造林23235亩,其中:完成核桃基地造林14500亩,花椒1000亩,冬桃造、红梨造林1400亩,云南松、华山松6000亩,其它335亩。完成核桃提质增效10000亩。完成社会造林(含交通、水利、土地整理等)、四旁植树共369.38万株。

(2) 退耕还林工程:我县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1.91万亩。截至目前,1.91万亩造林任务已全部完成。

(3) 天然林保护工程:全县共聘用森林管护人员422名,完成了189.23万亩的森林管护任务。完成2017年度中央财政补贴天保工程森林抚育计划任务为2000亩。

(4) 低效林改造项目:2017年低效林改造项目计划任务15000亩,总投资15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13000亩,项目实施进展顺利。

(5)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我县公益林补偿面积67.31万亩(其中:国家级7.08万亩,省级60.23万亩),2018年兑现补偿资金673.1万元,目前兑现工作正在进行。其中124.9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给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2886户,促进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3.森林资源管护

(1)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我县2018年的森林防火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力度,以超常规的举措和力度制定防控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将防火力量布防到一线,措施落实到一线,督促检查到一线,排查整改到一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全县整个森林防火期发生荒火灾2起,火案查处率100%,火灾当日扑灭率达100%,其它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均在州下达控制指标之内。

(2)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认真落实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制,认真做好森林督查核实、查处、整改工作。2018年,森林督查共核实疑似问题图斑1272个,发现林业违法线索101件并及时移送森林公安立案查处,现已办结37件,其中林政案件29件,处罚30人,林政罚款149.4289万元,刑事移送检察机关8件,收回林地50.4845公顷,恢复植被50.4845公顷;二是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2018年共组织上报林地报件14件,其中:省级批准4件,批准面积80.4672公顷,州级批准1件,批准面积1.2740公顷,县级批准临时占用林地2件,批准面积5.1408公顷,其余6件已上报省州未获批准;三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管理程序。2018年,全县共核发采伐证77份,采伐蓄积12266.8立方米;共发放木材运输证276份,运输木材4804.2立方米;四是强化森林资源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4.林业生物病虫害防治情况

2018年全县共发生森林病虫害面积2万亩,其中:轻度为害2万亩(主要是核桃病害),成灾面积0亩,防治1.85万亩,成灾率0%,防治率92.8%,森林病虫害监测率为100%。2018年初投入森防资金5万元,购买核桃涂白剂7.8吨,对全县近1万亩低效林核桃进行涂白预防,同时开展中耕管理技术培训,减轻和减少核桃病虫害的发生和为害。在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专项执法工作中,森林公安、森防站、林政股、乡镇林业站共检查涉木企业单位和个人18家。2018年共实施产地检疫林木种苗50亩,苗木40万株,调运检疫木材2750立方米,复检苗木13万株,木材及林产品调运检疫率达100%,种苗产地检疫率为100%,严格控制了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曼延。

5.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木材基地建设、通道建设、森林城市及湿地公园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扶持、林木种苗建设等6个方面,涉及全县9个乡镇,77个村(居)委会。项目合作期限拟定为3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限为7年;项目生产运营期23年。根据项目的总体规划,此项目2018年的主要建设内容是森林城市建设,2018年计划投资任务是1.36亿元。自2017年7月项目立项实施启动以来,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实地规划,完成可研立项。2017年8月,我局委托国家林业局昆明勘查设计院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请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评审通过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规范操作,申请项目入库。完成并评审通过了一方案两报告,并按照程序于2017年12月完成了列入云南省PPP项目库录入工作;三是依法依规,进行社会资本方政府采购。完成了社会资本方、竞争性磋商采购,选定社会资本方:楚雄州产业开发投资公司和云南省建投二建公司联合体;四是组建项目公司,落实融资贷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9.46亿元,项目启动资本金为1.89亿元,剩余7.56亿所需建设资金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通过贷款筹集,2017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审批通过了姚安县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PPP项目,发放了第一、二批贷款13000万元;五是整体规划,分步施工。今年5月完成了环评和2018年度子项目工程设计、监理、造价的招标工作,6月完成了县城森林城市建设总规和蛉河大道等区域施工作业设计。项目于6月底正式开工,截至目前,完成了西正街延长线德润路和南永公路城区段3条道路绿化种植任务,完成项目投资2563万元。

6.林业生态扶贫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要求和州林业局对林业行业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把生态建设保护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林业生态扶贫工程。在推进林业精准脱贫的进程中,积极争取上级林业财政资金投入,在项目安排上,实行贫困村、贫困户优先,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益,让广大贫困群众从林业产业发展中得到实惠,取得了良好扶贫效果。2018年,我县共选聘护林员422名,其中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132人,惠及贫困人口516人,截至5月底兑现扶贫资金60.8万元;兑现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24.9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低效林改造等生态扶贫工程待检查验收后组织兑现。

7.国有林场改革推进情况

我县没有国有林场,共有国有林14190亩,全部由林业部门管理,其中:公益林11259亩,商品林2931亩。全县国有林分布于6个乡镇,其中:左门乡3703.5亩、光禄镇1288.5亩、官屯镇5536.5亩、前场镇13.5亩、大河口乡2778亩、太平镇870亩。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国有林7813.5亩,自然保护区范围以外的国有林6376.5亩。2018年我县上报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姚安县国有林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情况的报告》(姚政报〔2018〕30号),明确了国有林管护主体。姚安县14190亩国有林由姚安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统一管理,管护主体为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片区管护局。

8.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2018年1至10月,我县共受理林权初始登记5宗地,面积322.7亩,已完成确权发证工作。共办理林地流转业务8宗地,面积1449亩。共办理林权证持证人更正业务3户,9宗地,面积4525.4亩。共办理林权证遗失换证业务5宗地,面积1224亩。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展期业务1起,林权证1本,宗地1宗,面积845.7亩,抵押展期金额119万元。截至2018年10月,全县累计办理林权流转447宗,流转林地面积34914亩,林地流转金额1033.0364万元。累计办理林权抵押贷款49宗地,抵押林地面积16192亩,抵押贷款金额2726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姚安县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姚安县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3.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县管护局

4.姚安县太平木材检查站

5.姚安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6.姚安县营林营草工作站

7.姚安县农村能源工作站

8.姚安县林火监测中心

9.姚安县木材经营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林业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林业局2018年收入21,966,021.88元,其中基本支出9,278,273.36元,占本年收入:42.24%。项目支出收12,687,748.52元,占本年收入:57.76%。姚安县林业局2017年收34,333,134.5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0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林业局2018年支出39,008,342.68元,其中基本支出7,318,114.54元,占总支出24%,项目支出29,084,423.15万元,占支出76%。姚安县林业局项目支出比重较大。姚安县林业局2017年支出36,402,537.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6%,主要原因是姚安县林业局加快了资金支出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7.8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79%,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入。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42,072.00元,主要反映财政对离退休人员经费方面的支出;“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400.00元,主要反映财政对离退休人员经费方面的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754,200.00元,主要反映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8,900.00元,主要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7,900.0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5,306.08元,主要反映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3,997,314.28元、“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支出3,009,266.00“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04,615.00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73.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2%,主要原因是加快了支出进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08,342.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7.16%,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支出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60,260.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1%,主要用于三三制县级配套等森林防火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3,8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工资、工伤保险等;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513,206.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主要用于医保缴费等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19,878,88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6%,主要用于退耕还林等项目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12,797,500.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1%,主要用于农村能源建设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04,61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245000万元,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210000万元,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35000万元,增加原因是单位的公车核实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每辆车补助标准为35000万元,而2017年单位公车按普通公务用车预算补助标准为3万元/辆。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199400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4.56万元。人均支出3560.71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000.00元,占37.31%;公务接待费支出74,400.00元,占62.69%。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74,4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4,40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0批次,接待人次1488人。主要用于业务用餐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8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入。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姚安县林业局资产总额37,416,517.04元,其中,流动资产22,603,239.46元,固定资产14,813,272.58元,无形资产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070178.2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9084.4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7,416,517.04 

22,603,239.46 

 

6,793,150.56 

2,092,746.29 

 

5,927,375.73 

 

 

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4,0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4,08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500432701111


附件:姚安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