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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3479 | 发布时间: 2019/10/23 16:30:59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1201000


姚安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姚安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姚安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姚政办通[2011]119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姚安县公安局具有以下十七项职责:

1、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警务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综合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各项纪律。

2、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和公安文化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县委组织部开展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及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事、教育、培训、奖惩、录用等工作。

3、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

4、依法承担刑罚执行职责;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姚安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负责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

5、负责管理国籍和入境出境事务及外国人在姚安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7、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和提出对策;负责查处反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8、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侦查、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职责;按照规定审批和管理各种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10、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侦查刑事案件;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12、负责侦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物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13、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被警卫人员、目标及设施的安全。

1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1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16、负责指导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工作任务。

17、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姚安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紧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以维护全县政治安全、治安稳定为首要,以公安大数据战略为引领,以改革创新警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驱动,以打造“讲政治、严纪律、有血性、敢担当、善作为、甘奉献”的姚安公安过硬队伍为保障,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了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平安姚安、法治姚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于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1人。其中:行政编制15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5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2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51,814,499.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284,499.04元,占总收入的98.9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3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02%。2018年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在2017年39,099,036.64元的基础上增加12,715,462.40元,增长32.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044,670.40元, 增长34.11%,其他收入减少329,208.00元,下降38.31%。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财政下达经费增加(比如:公安局技术业务用房基建款9,450,000.00元等);二是县级财政下达的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45,103,628.18元。其中:基本支出36,366,691.11元,占总支出的80.63%;项目支出8,736,937.07元,占总支出的19.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8年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在2017年38,166,896.64元的基础上增加6,936,731.54元,增长18.1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144,434.47元, 增长24.45%,项目支出减少207,702.93元,下降2.32%。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366,691.11元。2018年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在2017年29,222,256.64元的基础上增加7,144,434.47元,增长24.45%,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36,937.07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在2017年8,944,640.00元的基础上减少207,702.93元, 下降2.32%,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度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比2017年有所减少。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具体项目支出明细情况表


单位:元

科目     编码

科目

2017年        支出金额

2018年      支出金额

增减数

增减   比例

204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481,440.00

4,377,937.60

896,497.60

25.75%

2040204

治安管理

1,720,000.00

1,150,000.00

-570,000.00

-33.14%

2040205

国内安全保卫

10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

2040206

刑事侦查

380,000.00

250,000.00

-130,000.00

-34.21%

2040207

经济犯罪侦查

100,000.00

70,000.00

-30,000.00

-30.00%

2040208

出入境管理

50,000.00

40,000.00

-10,000.00

-20.00%

2040211

禁毒管理

412,000.00

451,600.00

39,600.00

9.61%

2040212

道路交通管理

59,000.00

59,000.00

0.00

0.00%

2040214

反恐怖

10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

2040216

网络运行及维护

500,000.00

393,111.00

-106,889.00

-21.38%

2040217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

552,000.00

502,000.00

-50,000.00

-9.06%

2040219

信息化建设

1,260,000.00

931,488.47

-328,511.53

-26.07%

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

230,200.00

411,800.00

181,600.00

78.89%

合计

 

8,944,640.00

8,736,937.07

-207,702.93

-2.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80,592.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2,903.47元,增长20.8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元37,307,688.64元,占2017年支出合计的97.75%。增加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37,840,260.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5,080,592.11元的83.9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具体如下《公共安全支出明细情况表》:

单位:元

科目编码

科目

支出金额

2040201

行政运行

29,103,323.09

204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377,937.60

2040204

治安管理

1,150,000.00

2040205

国内安全保卫

50,000.00

2040206

刑事侦查

250,000.00

2040207

经济犯罪侦查

70,000.00

2040208

出入境管理

40,000.00

2040211

禁毒管理

451,600.00

2040212

道路交通管理

59,000.00

2040214

反恐怖

50,000.00

2040216

网络运行及维护

393,111.00

2040217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

502,000.00

2040219

信息化建设

931,488.47

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

411,800.00

合计

 

37,840,260.1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9,531.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5,080,592.11元的8.18%。主要用于一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06,363.00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15,210.00元;三是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67,958.12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2,344.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5,080,592.11元的3.9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含大病保险缴费)1,246,547.0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25,797.82元。

4.住房保障支出1,778,4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5,080,592.11元的3.95%。主要用于匹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9,000.00元,支出决算为695,510.42元,完成预算的99.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8,222.42元,完成预算的9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288.00元,完成预算的95.6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坚持无预算不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732,287.4元减少36,776.98元,下降5.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864.98元,下降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12.00元,下降7.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范围和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8,222.42元,占94.64%;公务接待费支出37,288.00元,占5.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姚安县公安局多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8,222.4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2018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8,222.4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洗车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28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28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督查以及协助办案等公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07,800.00元,与上年对比经费支出增加1,537,100.00元,增长50.06%,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劳务费支出增加;二是2018年决算数中增加“其他交通费用”支出,而2017年决算数中未包含,该项为职工车改补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用于日常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姚安县公安局资产总额66,055,903.93元,其中,流动资产9,623,034.08元,固定资产56,432,869.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718,737.19元,增长21.57%,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11,621.32元,增长6.84%。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6055903.93 

9623034.08 

56432869.85 

16092727.61 

3768596.00 

 

36571546.2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68,65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0,85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7,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姚安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21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1201111


姚安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