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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光禄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姚安县光禄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光禄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管理,负责土地、森林、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事务工作,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工作。
5、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建州60周年的喜庆之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真抓实干,脱贫攻坚取得丰硕成果,顺利通过国家第三方考评验收,圆满完成了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年实现农村常住居民收入8.2亿元,同比增长10.88%;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3.39亿元,同比增长 5.7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2万元,同比增长11.53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50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同比增长15%;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6.63亿元,完成营业收入9.04亿元;完成农产品加工销售产值4.04亿元,同比增长1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42亿元,同比增长5%。一年来,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精准脱贫卓有成效
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统揽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全镇3个贫困行政村和8个非贫困行政村398户1369人顺利通过国务院第三方考核评估工作。全镇围绕夯实发展基础,全面统筹规划实施扶贫项目资金4901.18万元。其中,梯子、班刘、小邑3个贫困行政村共规划实施扶贫项目资金2168.61万元。实施易地扶贫搬迁52户,拆旧建新145户,CD级危房加固368户,兑付资金1987.2万元,发放建房贷款366万元。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脱贫攻坚、增收致富的根本,为33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产业扶持资金165.5万元,为17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产业扶持小额信贷资金858万元,通过复核99%的贫困户种养殖情况良好,产业增收效果明显。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救助,共救助学生150人次,发放资金13.87万元。累计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3期139人,贫困劳动力实现新增转移就业142人;开发乡村公共岗位60个,每人每月发放劳务补贴500元;建立产业庄园帮扶机制,优先聘用贫困劳动力到庄园务工,通过多种渠道持续促农增收,2018年末实现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达4500元以上,同比增长28.9%。全镇按照扶贫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工作力量统筹,全面压实帮扶责任。2018年10月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新识别贫困户3户7人,返贫1户2人,脱贫退出5户13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399户1367人,共脱贫306户1129人,未脱贫93户238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7%。
(二)聚焦重点,产业转型步伐稳健
不断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结合农业产业优势和旅游资源,大力流转土地和荒山,规模化发展林果、蔬菜、花卉等为主的农业庄园,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3.36万亩,产量19604吨,同比增长7.5%;完成烟叶种植4400亩,交售烟叶60万公斤,收购均价达28.64元,产值1718.4万元;产鲜茧 553.4吨,产值 2478.6万元,同比增长7%;食用玫瑰种植2405亩,产量108.2吨,产值1443万元;特色水果种植2729亩,投产1741亩,产量168.2吨,产值2033.7万元;蔬菜种植28880亩,产量5776万公斤,产值 7797.6 万元;全镇中药材种植达4012亩。全年办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51台,补贴资金27.33万元。完成种植业保险收缴2.05万亩,共收缴保费 3.5133万元,核灾1770亩,理赔44.25万元。畜牧业产值达1.61亿元,同比增长8%。完成水稻机插推广1400亩,举办水稻高产绿色创建核心示范样榜100亩,亩产达719.58公斤。成功引进企业在福光建设高标准花卉大棚,将示范带动周边农户种植鲜切花,拓宽农户增收渠道。
(三)突破难点,项目投资大幅提升
全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同比增长30%。脱贫攻坚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短板建设项目,古镇及周边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障民生建设等项目全部进入扫尾验收阶段。其中:投资3亿元涉及光禄社区500余户农户占地面积约104.1亩的光禄古镇特色小镇核心区棚改安置新区建设项目进展顺利:一期开工建设215套,现已建设10栋(79套)。完成光禄古镇民宿产业园投资0.55亿元,完成光禄古镇特色乡土植物研究中心投资0.4亿元。投资500万元的光禄社区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投资200万元的芙蓉新村农村危改省级示范基础统贷项目,投资30万元的光禄居委会芙蓉小区文体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投资110万元福光村委会综合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30万元的福光村委会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投资108万元涉及小邑、班刘的扶贫整村推进项目,投资100万元的第二期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投资99万元的抗旱应急打井项目,投资58万元的旧城村委会旧城二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投资40.86万元的农村人口饮水保障建设项目,投资12万元的第二批农村文化活动广场旧城四组文化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投资9万元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投资200万元的梯子村委会罗家村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投资64.5万元的江尾村委会布家村文化活动室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正稳步推进。全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
(四)开拓创新,旅游开发稳步推进
按照省、州、县推进“旅游革命”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一乡、两城、三基地、四产业”的发展思路,抓住楚姚高速公路姚安段、昆楚大复线建设,光禄古镇被列为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特色小镇、全省特色一流小镇等有利条件,依托光禄古镇“三条精品文化旅游线路”中轴线的优势,稳步推进旅游开发建设工作,促进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光禄特色小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成功举办2018年第六届“荷花节”和第三届“牛展会”,组织光禄古镇景区、旅游企业做好旅游考察推介,强化旅游宣传促销,不断扩大旅游客源市场。云南潘祥记邀请杨丽萍到光禄古镇东方玫瑰谷拍摄了2018年潘祥记的形象宣传片,带动了玫瑰谷旅游热潮;云南融和旅游开发公司组织接待了4期近1200名攀枝花学生研学旅游教学活动,组织国学培训3期培训学生130余人。古镇高府林苑举办“江阴周庄”2018中国体育彩票全国象棋业余棋王赛云南赛区姚安预选赛。北京中视美丽家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美丽家园》栏目到光禄古镇拍摄《走进迤西文献名邦—姚安》为题的专题片,积极参与《中国影像方志·姚安篇》的宣传工作,在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完成光禄古镇4A景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并通过验收,配合完成“一部手机游云南”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工作,光禄古镇智慧景区APP与省、州、县同步上线运行,为游客提供了更加全面、方便的智慧旅游服务。2018年12月光禄镇入选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为光禄古镇的旅游开发创造了新的机遇。
(五)多措并举,生态建设不断加强
持续推进实施生态立镇战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放到了更高的高度,镇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进一步推动河长制开展,深入开展河道治理、河道巡查。镇级河长巡河12次,村级河长巡河36次,村民小组(巡查员)巡查121次。开展“清河行动”,共出动挖机32台次,垃圾清运车42台次,劳力134人次,清理河道8公里,清理垃圾410.2吨;强化执法检查,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新一轮的绿化造林工作,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核桃造林512.3亩,兑补资金40.98万元。实施核桃提质增效2300亩,兑补资金23万元。完成国家级公益林5762亩、省级公益林5047亩的补偿资金兑现工作,共发放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81万元。顺利完成黄标车淘汰清理任务,全面淘汰辖区内黄标车共60辆。认真组织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工作,共清理排查大棚房设施498个,共计1557.07亩。持续开展增绿行动,以光禄古镇开发建设为契机,实施了福禄景观大道公路沿线绿化工程45亩;旧城村绿化工程100亩,实施金荷庄园建设项目,新增湿地面积近1000亩,老荷塘湿地改造1000亩,在光禄社区建设荷花印象庄园,新增水域103亩,新增绿地面积8亩。扎实推进环卫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各村根据村情民情,不断制定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方案,在全镇形成长效机制,环境卫生有效改善。推广绿色科技,使清洁田园在古镇“绿”起来。
(六)统筹兼顾,社会民生持续改善
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确保巩固率达100%,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2018年9月顺利实现了荷福新村幼儿园招生办学的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签约完成率达100%;辖区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健康扶贫20条全部执行到位;中医药创建通过国家级评审;镇村两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诊减免约9万人次205万元,住院减免约120人次20万元。全镇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2939人,其中新增省外转移就业1870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1%和93%,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参保人群参保率达100%。全年发放冬春荒救助大米25吨,衣服320套,棉被320床;为420人发放临时救济20.21万元;发放188户252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87.29万元,发放776户1153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55.22万元,其中201户39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重新审核审批特困分散供养对象58人,发放供养资金40.15万元,发放丧葬费1.8万元;发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172.15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3.02万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33.03万元,为10名优抚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3.82万元;发放伤残民工补助资金6.89万元;发放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34.69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1.5万元。及时收取上交民房火灾保险8157户4.08万元。全镇全面两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全员人口信息化工作大力推进。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开展,镇机关干部参加第30届“荷城杯”运动会获得男子乙组第三名的好成绩。第四次经济普查有序开展,为摸清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奠定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光禄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光禄镇人大、光禄镇政府、光禄镇党委、光禄镇团委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光禄镇财政所
3.其他事业单位:光禄镇文化站、光禄镇社会保障所、光禄镇规划所、光禄镇畜牧站、光禄镇农科站、光禄镇林业站、光禄镇水管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光禄镇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7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光禄镇2018年度收入合计38576344.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576344.9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较上年度增加5791018.48元,增长17.6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投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光禄镇2018年度支出合计40276344.91元。其中:基本支出16550763.31元,占总支出的41.09%;项目支出23725581.60元,占总支出的58.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691018.48元增长31.6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59121.88元,增长22.67%,项目支出增加6631896.60元,增长38.80%,主要原因基本支出的增加,主要是调整工资的增加和增加了项目资金的投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50763.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59121.8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和公用经费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725581.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31896.60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力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光禄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86344.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0%。与上年对比增加8953018.4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和项目投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03070.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9%。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976591.02元,项目支出9926479.60元。
2.科学技术(类)支出622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科普活动项目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721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0%。主要用于文化建设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文化项目建设。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38740.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7%。主要用于社保中心人员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农村社会保障人员支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78297.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
6.节能环保(类)支出62722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补助支出 。
7.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30661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0%。主要用于规村镇划所中心人员经费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8.农林水(类)支出861443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0%。主要用于农林水部门人员经费支出、农林水和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9.住房保障(类)支出7240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光禄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8000.00元,完成预算的96.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0000.00元,完成预算的94.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8000.00元,完成预算的9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000.00元,下降2.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变动0元,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00.00元,3.9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000.00元,占47.87%;公务接待费支出98000.00元,占52.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政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8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府及相关站所日常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光禄镇人民政府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1910.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255.22元,主要原因分析为确保机关基本运行与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本年度机关运行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费主要用于机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光禄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20520684.00元,其中,流动资产2000000.00元,固定资产1852068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85219.0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7000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147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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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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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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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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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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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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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0520684.00 |
2000000.00 |
18520684.00 |
16385056.00 |
716600.00 |
0 |
1419028.0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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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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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87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87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657501111
附件: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