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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姚安县森林公安局 | 访问量:4103 | 发布时间: 2019/3/26 10: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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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姚安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姚安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侦查力量。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林业厅云林联发字【2001】16号文件规定及有关规定,我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是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专门机关。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受理、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执法主体。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姚安森林公安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和2个派出机构:

1综合办公室

⑴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草拟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协调局内各科、室、队关系和对外联络,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⑵负责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的内勤综合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县林区治安状况和森林防火的动态管理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警籍管理、纪检监察和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公安精神文明建议和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办理森林公安民警立功受奖、警衔申报工作。

⑷负责其它科室工作情况、情况信息的整理汇总和简报编发工作,做好上下来往电文处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公文审核、保密工作。

⑸负责管理局财务、工资、人事等工作,做好书报订阅、车辆的管理调派、年度工作考评等工作。

⑹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武器、弹药、警械、防火通信设施、扑火机具及车辆、被装等后勤供应和管理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刑事侦查中队

⑴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十九类森林刑事案件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负责对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治安案件、林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破坏蚕桑等经济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

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州政府颁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管理的日常工作;分析掌握全县林区治安的动态和规律,及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⑷负责全县森林刑事案件技术侦察工作,拟定刑侦规划,负责秘密力量物建和管理使用,负责对林区治安情况的收集掌握工作。

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法制室

⑴负责对全局受理各类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林政案件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审核把关、执法检查、执法监督、专案调查、森林公安行政复议、委托诉讼、国家赔偿、干警执法过错追究、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

⑵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法制培训、调研和其它相关工作。

4.林区派出所(前场林区派出所、左门林区派出所)

⑴负责维护所辖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⑵负责辖区内一般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林政案件以及野生动植物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⑶组织、协调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做好法制宣传、森林防火宣传、检查以及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⑷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保护全县127078.7公顷森林面积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管辖公安部、国家林业局林安发(2001) 156文件规定的十九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及天然林保护工作。

2承担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制定防火预案,督促、检查各项预防和扑教措施的落实。

3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4完成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01911月,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 16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6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1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6.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16.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6.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6.4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6.45万元(本级财力416.4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16.4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1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支出、办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具体如下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体”预算支出12.67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31.92万元,主要反映单位补助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3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支出0.8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对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支出15万元,主要反映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支出5.46万元,主要反映单位补助基本医疗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6.“2130101行政运行”预算支出331.45万元,主要反映单位行政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助方面的支出。

7.“2210201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19.15万元,主要反映单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16.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如下:

1.“30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支出373.98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预算支出54.445元,“30102·津贴补贴”预算支出178.66万元,“30103·奖金”预算支出68.5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单位人员工资方面的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支出31.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预算支出14.36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预算支出5.46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预算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30113·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19.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方面的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支出29.8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预算支出11.7万元,“30228·工会经费”预算支出2.39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预算支出15.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工会经费缴纳和单位职工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姚安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290.15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290.15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416.45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416.45万元比上年增长126.3万元,增加原因为单位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所以预算经费增加。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 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 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县级财政安排姚安县森林公安局7200/人办公经费共计11.52万元,主要保障姚安县森林公安局办公运转支出。对比2018年县级财政安排姚安县森林公安局7200/人办公经费共计11.52万元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32500456800111


姚安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