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制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法治宣传专项工作;协助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指导辖区内各地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四)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咨询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五)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层法律服务、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组织人事、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八)承办中共姚安县委、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属于姚安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属正科级级别机构。由局办公室、政工股、社区矫正股(含县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县委普法办、基层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含县12348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县矛盾调处中心(含县行业调解中心)办公室;9个派出机构为9个乡镇司法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管理的附属机构2 个,分别是:云南省姚安县公证处、迎宾律师事务所组成。
姚安县司法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2016年末实有在职职工37人,车辆2辆。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三、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司法局2015年总收入589.48万元,2016年总收入613.72万元,比2015年增加24.24万元, 增加4.11%。其中:财政拨款从上年的588.4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608.70万元,比上年增加20.30万元,增加3.45 %(增加原因是全县普遍调资)。
四、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司法局2015年总支出686.93万元,2016年总支出681.63万元,比2015年减少0.77 %(因业务用房建设已完工,支出的工程建设款 68.23万元比上年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从上年的439.91万元增加到今年的532.57万元,增加21.06%增加原因是全县普遍调资;项目支出从上年的247.02万元减少到今年的144.55 万元,减少70.89 %(减少原因是项目经费中业务用房建设已完工,支出的工程建设款 68.24万元比上年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司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85.85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6.61万元,比2015年减少1.34 %(减少原因是项目经费中业务用房建设已完工,支出的工程建设款 68.24万元比上年有所减)。其中:基本支出从上年的438.83万元增加到今年的532.06万元,增加21.25%(增加原因是全县普遍调资。);项目支出从上年的247.02万元减少到今年的144.55 万元,减少70.89 %(减少原因是项目经费中业务用房建设已完工,支出的工程建设款 68.24万元比上年有所减)。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姚安县司法局2016年未发生。姚安县司法局公务接待费共用了4.6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接待上级领导到我单位调研检查工作; 二是接待到我单位办事的乡镇、村级调解员及其它干部;三是接待回局机关办事的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因我单位有9个司法所,有7个司法所都是山区司法所。公务用车支出 13万元,全部用于运行费用。司法局2016年共支出“三公”经费 1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