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本辖区内地方环境保护规章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计划和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全县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工作。
3.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制定全县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县重点区域、流域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县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全县排污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贯彻执行国家以及我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姚安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姚安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布重点乡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6.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指导乡(镇)的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7.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云南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姚编发〔2007〕25号发文成立姚安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正科级组成部门,核编7人(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3名);姚编发〔2008〕15号核销事业编制3名,姚编发〔2009〕1号下达工勤人员编制1名,姚政办通〔2011〕134号批准姚安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4人,现环保局机关实有人员9人,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宣传法规股)、规划财务室、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保护股、环境影响评价股;环保局下设2个直属股所级事业机构,即姚安县环境监察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姚编发〔2012〕5号,核定事业编制4人(公务员);姚安县环境监测站,姚编发〔2012〕6号核定事业编制4人、姚编发〔2014〕12号增加事业编制2人,姚编发〔2017〕5号增加监察大队编制6人(公务员)、监测站4人(专业技术人员)目前监察大队实有4人,监测站实有8人(专业技术人员7人,工勤1人),全局2018年预算执行人员22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县环保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279.2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279.28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27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2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结转支出 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支出29.77万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75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支出9.06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支出5.09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支出4.29万元;2110101行政运行预算支出212.45万元,2110201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17.87万元,主要反映机构运行方面的支出。暂无本级财政项目预算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79.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4.4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4.80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0万元, 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反映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及办公费、公务用车运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县财政批复县环保局保障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专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预算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在本年预算批复中未明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政府采购资金在2018年预算中未明确预算金额。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在基本支出中未发生变动。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在项目支出暂未列入年初预算批复下达。
九、其他公开信息
1、公用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级财政安排姚安县环境保护局3000元/人办公经费,22人共计6.6万元,主要保障我单位办公正常运转支出。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县财政预算安排姚安县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3万元,主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无政府采购资金安排。
4、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在本年预算批复中未明确。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总量为286.0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89.4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6.24%;交通工具21.7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62%;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为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74.8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6.14%。(数据来源财决附01表)
6、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01月29日
附件: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