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及规划,制定辖区范围内的城乡建设、管理、住房和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研究、组织编制、协调、审核和报批工作。
(二)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宣传贯彻中央、省、州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拟订县内城乡规划规章制度;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申报立项、规划、保护及审查报批、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宣传贯彻中央、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四)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六)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指导建筑活动,拟订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县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责任,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八)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
(九)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占道经营管理及协助公安交通违章停车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十一)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根据《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姚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交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姚委〔2015〕13号)精神,设立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姚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姚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1名,实有19人,缺编2人(含人防办、城管局,含有2名工勤人员)。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1辆,环卫车辆4辆。
(二)人员情况:住建局现有干部职工56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公务员17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7人;退休人员15人,离休人员1人,遗属生活补助人员3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住建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809.55 万元,其中:本级财力 809.55万元。按功能分类:城乡社区支出596.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84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809.55万元,其中:基本支809.5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项目支出0 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212款01类01项 ”预算支出596.24 万元,主要反映人员工资、公务办公费、养车费、遗属生活补助方面的支出,支出列“208款05类01项 ”预算支出24.17万元,主要反映归口行政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方面的支出,支出列“208款05类02项 ”预算支出16.82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方面的支出,支出列“208款05类05项 ”预算支出76.39万元,主要反映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支出列“208款27类02项 ”预算支出1.91万元,主要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方面的支出,支出列“210款11类01项”预算支出36.36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支出列“210款11类03项”预算支出11.82万元,主要反映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支出列“221款02类01项”预算支出45.84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809.5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8.6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1.02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109.87万元。主要反映人员工资、保险、公务办公费、养车费、退休人员退休费和遗属生活补助方面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县财政批复住建局保障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专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预算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以2017年对比,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县人防办局、城管局并入住建局,一是工作人员增加 18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退休人员增加,社会保障体制变动,退休人员部分工资纳入部门预算,直接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县财政批复保障本级专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预算0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公用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级财政批复本单位公用经费17.76万元,主要是办公室、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县级财政批复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与2017年度对比,因机构改革人防办、城管局并入“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增加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和环卫车辆运行维护。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总量为598.71538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87.23324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8.00%(房屋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通用设备279.5773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6.7%;专用设备3.42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55%(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文物陈列品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图书档案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28.100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7%。无形资产0.3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5%。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