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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2020年4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10634 | 发布时间: 2020/4/20 17:24: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0878-6082116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行政审批股)

0878-5716020  (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 编:675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0〕4号

云南云知道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4月3日提出对《云南云知道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批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长寿村委会下新屯,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5万元)。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主要依托原来云南省楚雄州医用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输液器生产线,通过检校后恢复年产1千万套一次性输液器,并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及通风换气设备等环保设备;二期在厂区空地新建一条年组装1万套的智能腔镜生产线,办公楼及食堂等;三期在第一期原有一次性输液器生产线厂房内重新分隔,并配套增设一条年组装2万套电动吻合器生产线。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施工期间的环保措施。施工期采取场地经常洒水降尘及遮盖运输等措施进行抑尘;施工人员洗手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维修废件、废旧设备等固废经分类回收后,出售给废旧物品回收单位处置,多余土石方、建筑垃圾按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处置。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外排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生产工艺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较为洁净的纯水机外排水、物料清洗废水及检漏废水,与少量车间清洗废水一同排入景观水池(清水回用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灭菌柜产生的含乙二醇废水,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厨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集中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厂区东侧沟渠,最终进入蜻蛉河。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塑化热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净化效率70%),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通过车间通风换气系统排放;灭菌使用的环氧乙烷,经灭菌柜自带的吸收系统(净化效率大于99%)进行吸收处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油烟气管道排放。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通过厂房屏蔽、厂区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并加强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包装废弃物,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六)化验室含重金属和有机物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须分别收集存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七)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及时对项目区内空地进行绿化、美化,恢复生态环境。

二、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化学需氧量0.05t/a、氨氮0.005t/a。

三、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五、按规定支持和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