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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2020年3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11041 | 发布时间: 2020/3/27 9:46: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0878-6082116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行政审批股)

0878-5716020  (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 编:675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0〕3号

姚安县芨源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3月12日提出对《姚安县芨源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昆明鼎山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批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包粮屯村委会田坝心,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8万元)。目前项目的部分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接受处罚后申请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在依托原有工程的基础上新建魔芋粉加工生产车间1个、煤堆场、原料堆存及清洗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生产冷却水循环水池、三级沉淀池、绿化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魔芋精粉900t。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施工期间的环保措施。施工期采取场地经常洒水降尘及遮盖运输等措施进行抑尘;施工人员洗手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多余土石方、建筑垃圾按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处置。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魔芋清洗废水及魔芋表皮堆场淋滤水,在每年生产结束时经沉淀池(总容积450m3)处理后暂存,作为厂区绿化用水;生产车间设备冷却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厨房废水经隔油池(2m3)预处理后与公厕等其他生活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总容积不小于10m3)处理,再通过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1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后,排入项目区西面农灌沟,最终汇入蜻蛉河。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热风炉废气经布袋除尘(除尘率99.9%)+干法脱硫除尘(脱硫效率75%)设施后,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外排;研磨机、磨碎机及精粉机生产的魔芋粉尘通过安装布袋收尘器(效率99%)进行收集;厨房使用电能,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管道排放。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通过厂房屏蔽、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并加强综合利用。原料收购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全部外售;布袋收尘器收集后的魔芋灰粉作为饲料原料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化粪池沉渣,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热风炉炉渣集中收集后外送给砖厂作为原料使用。

(六)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及时对项目区内空地进行绿化、美化,恢复生态环境。

二、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化学需氧量0.154t/a,氨氮0.019t/a,二氧化硫2.214t/a,氮氧化物3.969t/a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按规定支持和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