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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2020年3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11246 | 发布时间: 2020/3/18 16:22: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14日-2020年3月18日(14-15日周末不休息,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0878-6082116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行政审批股)

0878-5716020  (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 编:675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0〕2号

姚安县人民医院: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你院提交的姚安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有关材料和告知承诺书,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要求,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姚安县栋川镇县城北片区南永连接线姚安县人民医院院内,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790.3m2,总建筑面积 3120 平方米,设置感染性疾病门诊、感染科病床 30 张、痰结核菌实验室、PCR 实验室,以及消毒池、脱氯池等。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委托楚雄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医疗废水经消毒脱氯后,进入县医院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标准后的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姚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得进行打桩作业,有敏感点的地方设立临时声屏障,做到文明施工。

(四)从源头控制带菌气体的排放,感染性疾病门诊、病房、化验室等定时消毒,尤其感染部门的送排风系统须三级过滤消毒处理,避免发生交叉感染及含病原微生物的广泛传播。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