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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水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 姚安县水务局 | 访问量:1549 | 发布时间: 2024/1/18 9:21:49

2023年,姚安县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水务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依法规范行政职权,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加强监管责任,不断推动新阶段水务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水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依法行政及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涉水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等执法队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今年,我局依托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水利安全生产、水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载体,共召开了16余次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并完成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同时,为更好地依法履职、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2023年我局依法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3名,在服务期间,参与我局提出专业性的法律意见共计26次。进一步提升我局依法科学决策水平。

二、强化学法用法,构建良好法治氛围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我局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列入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党组会议规则、干部职工学法会议制度,将部门法治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抓落实。自觉听取法制审核人员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意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工作开展。今年,通过广泛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形式,召开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会议8次,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4次,力促党员干部学思践悟、强本提质,始终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先后学习党史党规、《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等,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覆盖率100%,充分发挥局领导班子领学促学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全局法治化政务环境。

(二)强化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今年通过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各类法治学习和普法宣传活动6场次,培训人员涵盖局属全体干部职工共计294人次。除此,还重温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新学《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等新颁布法规的专题学习,组织参加州、县法治及业务培训班共6场,累计参加人数达36余人次。通过学习水法律法规,强化水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

(三)以考促学助推干部素质提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和学习强国APP,进行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专题学习并参加无纸化考试,每人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学法考试,学法考试参与率达100%和优秀率达90%。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三、完善法治机制体制建设

紧扣法治政府建设要点,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年度普法计划,修订普法责任清单,完善股所级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姚安县水务局水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河湖长与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姚安县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姚安县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姚安县水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姚安县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提升水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快形成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法治一体推进新格局。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今年,我局多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先后组织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暨“6.5环境日”“12.4宪法日”“三下乡”宣传活动,及时向各级媒体刊播报道宣传活动信息,下发宣传资料共计3500余份。积极推进水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累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0多场,参与活动人数达65人次。在加强普法工作的同时,我局深入推进“以案释法”,采取运用典型案件的方式引导教育群众,有效维护水利法律法规的权威。

五、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一)河湖长制监管情况。我县所有河(湖)基本实现了管护责任全覆盖,全面建立了河(湖)保洁长效机制。创新建立了改进河(湖)长工作督查整改规定、河长考核激励、河长述职、河湖长岗位调整递补、成员单位考核、责任追究等机制,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1. 强化履职情况。制定了《姚安县河湖长制督察工作方案》召开总河长会议1次,龙川江保护治理工作会议11次、调度会议5次、实地视察12次、州人大督察1次、县人大开展督察2次、县政协开展督察2次;印发交办单165件,发出督办单59件,督查通报问题清单98件、通报20期、简报15期;县级河湖长巡查383次,乡镇级河湖长巡查2347次,村级河湖长巡查7253次。开展涉河违建、清四乱、美丽河湖、绿美河湖建设、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等培训工作,培训150人次。

2.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2023年排查销号清四乱问题3个,排查卫星遥感图斑251个,认定问题7个,水利部驳回1个,截至目前,8个认定问题已完成整改。

3. 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开展联合执法1次,走访重点(水域)3处,餐饮场所9家,水产品交易市场(销售点)6家,渔具商铺5家,开展现场法治宣传12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清理渔网1具。

4. 全面推进“河长清河”行动。印发保洁通知14次,结合“主题党日”开展清河行动,投入机械200台次,干部群众0.5万人次。9个乡镇、93家保洁单位先后开展河道清理300次,清理河道130公里,清理杂草杂物350吨。

5.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制度。一是共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1个,新办6个,其中:4个为取用地下水,3个为取用地表水。二是加强入河排污口巡查核查,定期开展3家审批入河排污口巡查核查工作。2023年完成蜻蛉河西运河县城建成区河段(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至中水回用荷塘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共计各类排口87个;正在开展蜻蛉河中运河县城建成区河段(东中运河分流处至朱大桥三角地河段),排查各类排口72个,县城建成区河段和渔泡江全河段计划在2024年底前完成排查。三是改水河水库、大麦地水库水质均符合或优于Ⅲ类。四是制定下口坝水库、洋派水库水资源调度方案。2023年1—10月从洋派水库共补充生态流量450万立方米。

6. 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加大曝光力度,实现一清单一销号。印发交办单165件,发出督办单59件,督查通报问题清单98件,通报25期,督办通知59件,核查遥感图斑251个,销号四乱问题3个。

7. 强化执法监管。一是对3件涉嫌违法企业开展立案调查;对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涉嫌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对楚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对2户行政处罚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对9户环境隐患问题企业开展集体约谈。开展全县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21次。开展“十年禁渔”联合检查1次。二是检察机关联合河长办成员单位、蜻蛉河流域乡镇人民政府、检察机关聘请的“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开展蜻蛉河流域姚安段开展巡查和座谈会,聚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三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次,出动警力18人,车辆6辆次,劝钓11人,走访重点(水域)3处,餐饮场所9家,水产品交易市场(销售点)6家,渔具商铺5家,开展现场法治宣传12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清理渔网1具,从源头上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

(二)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情况。有效开展水资源管理能力提升行动,无序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63眼地下井进行封填或增设井盖进行管理,排查取水口107个。加大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巡查及治理力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完成2023年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附表及支撑材料收集上报以及年终管理年报系统填报,用水统计直报系统审核上报。开展电子证照数据治理16件。实施取水计量在线监测站点建设9处,完成投资30万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了52家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创建。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深入,节水器具推广成效明显,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为65%。建成重点用水行业企业3家,建成率为75%。建成节水型居民小区3个,建成率为16.7%。完成3个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年共收取水资源费50.69万元。

(三)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情况。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召开涉及水利安全生产的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安全生产学习等会议9次。认真组织抓好水利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明察暗访抽查检查。截至12月,对全县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等开展检查46批次286人次,实现在建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库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

(四)水行政监督工作情况。一是落实三项制度,扎实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我局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和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侵占河道、水土保持行为专项执法,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今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3项行政许可事项。二是赋予乡镇县级职权6项,2023年10月31进行了移交。三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目前,我局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按上级裁量规则和上级制定的裁量基准实施处罚,避免了出现“同案不同罚”的现象。并且,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已制定水行政执法中常见违法行为处罚的减免责清单,通过后即可实施。四是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开展行政检查。年初,我局已制定了《2023年水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以及《2023年水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类别共7类涉及抽查事项8项,其中抽查类别分别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取用水检查、水土保持检查、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检查、招投标检查、洪水影响评价检查、涉河项目检查。2023年,我局已完成抽查任务15次,本部门共抽查18家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完成率100%。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资格管理。规范执法队伍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操作流程,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完善和证件管理,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更好落实。2023年,我局执法人员共46人。年内有12人完成了行政执法证到期考试换证工作,所有水行政执法人员已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

(六)依法履职,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1.推动解决城乡居民饮水问题。一是强化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今年以来,我局制定了《姚安县水务局农村供水工程巡查检查方案》,推动建立县级统管机制,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的目标。 

2.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局以维护水利社会环境安稳为出发点,认真履行“管行业管领域必须管安全管稳定”责任,及时处理、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消除社会涉水不稳定因素。一是加强领导,实行领导包案,点对点高位推动水利矛盾纠纷化解。二是建立健全《姚安县水务局信访工作制度》《姚安县水务局领导包案工作方案》《姚安县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利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通知》等信访工作制度,按照“主要矛盾已经化解,涉稳风险基本可控,未出现反复情形”的标准落实水利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包案领导“带案下访”,严格落实“一案一策一专班一方案”,逐案研究化解的方向和措施,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采取情感交流、教育疏导、亲属感化、困难帮扶、依法处理等方法,逐一落实好化解各项措施。四是拓宽诉访渠道,引导依法信访。对外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访意见箱,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规范有序依法反映合理诉求,让法治信访宣传深入人心。2023年,我局共处理“12345”政府热线4件、信访事项3件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结。

五、存在问题

(一)法制审核力量薄弱。我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基本没有单设专门法治工作机构,暂未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二)水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素质有待加强。通过案卷评查,发现执法中常常出现适用法律有偏差,没有制定自由裁量清单或者不按清单行使自由裁量权等现象。

(三)现有的监督手段较为单一。目前,我局现有的监督手段较为单一,监管往往主要以传统的部门组织检查、抽查方式为主,很少牵头其他部门实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原因在于联合抽查意识薄弱,无联合抽查常态化机制,缺乏实体操作规程,联合抽查缺乏协调机制和约束机制等。

六、下步打算

(一)加强法制审核力量。首先,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专业理论学习培训,提高审核人员协同审查能力;建立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参谋作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学法用法能力的培养,通过以案释法,案卷互评,举办执法业务培训等途径,加强干部之间的“传帮带”,不断提高水务工作人员素质水平,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的知法懂法的水利专业干部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以制度和“德能勤绩廉”标准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发展培养和调配干部。二是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国土、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及“两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非法水事行为的执法合力。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持续深化水利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深入整治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思进取、没有批示不作为,以及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乱作为等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完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水利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克服原有单一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跨部门联合监管意识,开展“综合执法+专业执法+ 联合执法”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监管关口前移,将工作重心逐渐从被动的事中事后执法转移到主动的社会引导、公众参与、前置管控上。

下步,我局将紧紧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工作,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治水管水兴水护水”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学法、普法、用法的力度,开拓水利法治工作新局面。


姚安县水务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