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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1362 | 发布时间: 2024/1/15 17:11:11

2023年以来,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姚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创新生态环境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和环境依法监督管理方式,狠抓生态环境执法各项工作落实,为我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举措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法治建设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广泛开展学习研讨,认真理解把握“十一个坚持”,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一年来贯彻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不断提高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等方面的能力。

(二)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姚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加强法治建设、严格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工作列入分局党组和年度工作要点,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进行系统安排。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协作合力抓的工作格局,推进了法治建设工作层层有序落实的局面。年内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制定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及各股室任务分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同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资金保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法治培训、印刷普法宣传资料、聘请法律顾问等工作,有力保障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认真梳理应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行政职权项目总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上传至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全面、及时公示本部门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信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活动中进行文字、音像记录,并建档立卷,实现全过程留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通过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确保了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严格落实年度学法计划,认真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制定并严格落实《2023年干部职工学法计划》,认真学习党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参加申领执法证网上考试,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初次领证、到期换证6人,确保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积极参加2022年行政执法培训5人次,参加全省联合交叉执法2次3人,楚雄州联合执法3次4人。通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交叉执法等活动,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五)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一是开展执法监管。制定了《姚安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确立了年度环境监管名单,积极开展执法监管,年内共对辖区企业和项目开展执法监管121场次。年内办理检察建议书6件次。二是严格落实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要求,对现场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要求实施处罚。年内开展执法取样监测3次;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案件4件,年内下达处罚决定书7份,1件案件正在办理中。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政府网站公开)、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记录仪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律师法律审查意见、法规部门法制审查)。三是做好环境信访工作。2023年共接受各级各类群众信访件39件,回退6件,受理33件,已办结33件。四是加强监测预警,提高防范环境污染风险能力。开展了重点污染源县污水处理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监督性监测4次(每季度1次),石者河地表水4个点位常规监测12次(每月1次)、文龙河水质监测12次,紫甸河水质监测4次。对洋派水库开展了8次监测,对下口坝水库开展了2次监测,对6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开展了2次监测(上下半年各一次),对蜻蛉河王家桥断面开展了79次监测。对县城100个城市区域噪声点位、15个道路交通噪声点位开展了监测。发出石者河水质情况通报9期、文龙河水质情况通报9期、蜻蛉河水质情况通报9期、全县环境质量状况通报4期、工作提醒函2期。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推进简政放权、简政便民等服务工作,有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统一受理和回复,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全力做好项目建设环评要素保障,落实限时办结制,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做好环评服务保障。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2023年共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18项,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30余项,助力一批医疗机构、光伏项目、花卉种植等民生、重大工程项目落地。持续推进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等重难点项目审批,积极参与各部门项目审查工作,提前介入预审机制,指导业主避让生态红线、环境敏感区。

(六)攻坚克难,依法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一是2016年7月至2019年11月,中央、省分别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各级生态环境环保督察涉及姚安县共74个整改问题,目前我县74个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针对整改当中存在的问题实施巩固提升整改1个(2019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王家桥断面水体为劣Ⅴ类整改问题,相关整改工作按照年度计划正在实施。)。二是调度、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县整改的问题共10个,我县制定印发了《姚安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截至目前完成整改5个,问题整改完成率50%,其他问题达到序时进度5个,完成整改事项已经完成县级初验并上报州级验收。三是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县4件信访举报件,现在完成整改2件,剩余2件已经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交办3件问题线索完成整改2件,剩余1件已经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好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扎实有效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村组、重点工程,企业车间现场等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打通法治宣传教育末梢神经,推动普法工作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抓好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工作,在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颁布日、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广播、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推进普法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围绕宣传主题精心组织部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六·五”环境宣传进校园、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活动。各单位通过悬挂环保横幅、张贴海报、发放环境保护手册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环保知识,发放环保知识宣传手册6000多份,环保购物袋3000余个,其他宣传单4000多份,为加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部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法治能力不够强,部分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中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不断新增、修改和更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对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生态环境监管业务知识的学习有待加强,现场调查取证能力有待提升,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三)生态环境法制宣传需要进一步提升。普法人员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方式仅停留在拉横幅、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宣传效果不大,宣传面不够广,公众参与度不高。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三)切实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制度,不断强化现场取证意识,全面排查摸清各类环境风险隐患,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四)多种形式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法制审核队伍学法,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大生态环境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五)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鼓励和引导公众、社会团体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六)全面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在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和反馈问题、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及巩固的基础上,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和全流程、全方位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