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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道路交通违法曝光台(2020.7.31)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10544 | 发布时间: 2020/7/31 9:28:29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7月21日20时50分,沈江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50米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核实,沈江实际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7月22日20时45分,周绍聪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核实,周绍聪实际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7月21日20时50分,朱显富驾驶号牌为云E8525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6mg/100ml, 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核实,朱显富实际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7月22日21时00分,戈世特驾驶号牌为云EBT18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宝城路与景贤街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6mg/100ml, 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核实,戈世特实际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

2020年7月24日9时43分,李辉驾驶号牌为云EE062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姚南线(姚安-南华公路)2公里980米观音阁路段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李辉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罚款800元的处罚。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7月21日21时16分,余耀静驾驶号牌为云E75H8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50米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核实,余耀静实施了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2020年7月21日21时20分,骆天杰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宝城路与环城北路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骆天杰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罚款350元的处罚。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2020年7月21日16时40分,张照驾驶号牌为云EEZ43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杨家巷路口500米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张照实施了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7月22日21时00分,王丽琼驾驶号牌为云E5G25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核实,王丽琼实施了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