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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2020年5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8632 | 发布时间: 2020/5/27 17:40: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0878-6082116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行政审批股)

0878-5716020  (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 编:675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0〕7号

姚安县金宏保洁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5月13日提出对《姚安县金宏保洁有限公司洗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云南善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批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姚安县栋川镇西教场,项目租用姚安县栋川镇西教场农资公司闲置的土地及仓库进行改造,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6.40万元)。项目沿用农资公司废弃仓库修缮改造作为项目洗涤车间、熨烫车间、办公用房、厨房、锅炉房;新建生物质锅炉及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供电、供水、道路等沿用原有设施。项目建成后能漂洗酒店床上用品21.45万套/a,漂洗医院床上用品11.55万套/a。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间的环保措施。扬尘采用洒水方式进行降尘;施工人员清洗废水通过临时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多余的土石方运至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厂区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采用无磷的洗涤剂进行洗涤。洗涤废水(医院发热科的洗涤物先用优氯净进行消毒24小时;医院重污染洗涤物先通过人工漂洗)、锅炉废气水膜除尘废水(通过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进入有效容积不小于3m3化粪池预处理)通过集水池收集后进入调节池,再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规模为5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外排至东干渠,进入西运河,最终排入蜻蛉河。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生物质锅炉安装水膜除尘设施,燃烧废气通过水膜除尘处理后经30m高烟囱外排,外排烟气中各项污染物浓度须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洗衣机、烘干机、污水处理站电机和水泵等噪声源采取厂房屏蔽、加设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昼、夜间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并加强综合利用。废包装物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点,锅炉灰渣、水膜除尘器循环沉淀池沉渣、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二、该项目近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2.06吨/年,氨氮排放量约0.34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约0.59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约0.59吨/年。

三、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五、按规定支持和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