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 >  办事指南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 访问量:17392 | 发布时间: 2023/1/9 11:54:27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审批。

代码:01517448—4。

二、受理范围

丧失学习能力或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四、实施机关

姚安县教育局教育股。

五、审批条件

1. 由丧失学习能力或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2.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受理地点

姚安县教育局教育股。

八、申请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九、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内。

十、审批收费及依据

免费。

十一、咨询

咨询地点:姚安县教育局教育股。

咨询人:余发勇。

咨询电话:0878-5711652。

十二、办事程序

1.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2. 教育局教育股审查材料。

3. 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后作出决定,发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