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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民房火灾保险实施方案的》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12984 | 发布时间: 2017/9/4 12:36:59

各村委会、乡级各站所:

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2017年农村民房火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全乡2017年民房火灾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将《大河口乡2017年民房火灾保险实施方案》印刷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大河口乡2017年农村民房火灾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保险机制,充分利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拓宽火灾补偿渠道,做好农村火灾保险工作,完善农村火灾风险保障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和省、州、县“三农”保险服务改革创新工作精神,切实建立农村火灾灾后保险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工作原则

农村民房火灾保险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适当补助、农户自愿”的原则。政府推动是各级政府在开展民房火灾保险中应领导和统筹协调的责任,制定统一政策,确保工作的落实;市场运作是指开展民房火灾保险业务,使用金融保险手段,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重视经营风险和防范、化解能力;适应补助是指参加民房火灾保险的农户,每年每户缴纳的保费中,农户自己承担一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农户自愿是指开展民房火灾保险,由每户农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投保。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农村民房火灾保险工作,结合全乡实际,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河口乡农村民房火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宋颖鑫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副组长:班建荣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罗乔峰  乡司法所所长

罗  祥  乡民政所所长

       郭明祥  乡安监办主任

       杞荣春  乡综治办专干

       李  松  乡财政所所长

       张雪恩  乡派出所所长

       申正东  乡林业站站长

       曹家顺  大河口村委会书记、主任

       余守贵  涟水村委会书记、主任

       余春华  大栎树村委会主任

       杨毕有  大白者乐村委会书记、主任

       周文富  蒿子箐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啟秀  麂子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民政所,办公室主任由罗祥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职责分工

(一)民政所:负责农村民房火灾保险政策宣传,确定参保农户名单,做好农户投保造册、收取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火灾勘查、理赔等工作。

(二)财政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核发工作。

五、保险范围、期限、保费收缴及理赔

(一)保险范围。全乡范围内有农村民房的群众均要参保,以村委会为单位投保。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从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三)保费及保险责任。每户保费8元,最高赔偿金额8000元。在保险期间有人居住的参保民房遭受火灾造成损毁,人保财险姚安支公司定损后,根据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赔偿。

(四)保费支付方式。每年每户保费8元,其中,农户承担5元,县财政补贴3元。保费以村委会为单位缴纳,由村委会向农户收取后缴乡民政办,由民政办于8月31日前统一划入人保财险姚安支公司账户。各村委会的投保清册在缴纳保费时一并交至乡民政办,由民政办统一上报人保财险姚安支公司。

(五)保险理赔。参保民房遭受火灾损失时,参保农户应及时报告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及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如下理赔材料:

1.身份证、户口册、有效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2.派出所出具的火灾证明。

(六)工作经费。人保财险姚安支公司按照0.5元/户兑现各村工作经费。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要相应成立民房火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民房火灾保险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8月28日前报乡民房火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民政所)。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村委会、民政办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标语、黑板报、墙报、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农户积极参保,确保实现95%以上农户参保目标。(各村具体参保任务数详见附件1)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派出所、安监办、林业站等相关部门要将民房火灾工作列入2017年对各村委会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