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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屯镇人民政府关于 下达2017年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的 通 知
来源: 姚安县官屯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1825 | 发布时间: 2017/9/7 13:46:02

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解决农村村民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居民建房、生产辅助设施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现将2017年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5亩,其中农用地1亩、未利用地4亩分解下达到各村(居)委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结合各村(居)委会摸底调查统计和近三年农村建房上报审批的执行情况,在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安排各村(居)委会2017年度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指标(见附表)。

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使用原则及审批程序

下达指标中包括农村居民建房和生产辅助设施用地(沼气池、烤房、蚕室),建房用地指标只能用于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报批应按照《楚雄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各村(居)委会要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于2017年10月18日(星期五)前上报审批,逾期不报批的指标予以作废。

三、工作要求

(一)农村村民建房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电力设施用地、水利用地、纳入城增村减和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地块以及已经踏勘或是报批的城镇建设批次用地控制范围内选址建房。

(二)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出卖、出租或是归并住房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一旦被姚安县国土资源局抽查发现将少批多占、翻建扩占、违法占地补办手续等非法用地纳入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的,将取消村委会用地指标。

四、纪律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操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坚持先落实用地后审批的原则,准确确定土地类别和用地面积,并按照相关要求绘制地形图。

(二)实行批前公示制,由村(居)委会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成员、居住现状、申请用地点、用地面积和用地地类等张榜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张榜公布期限应不少于10日。

(三)严禁优亲厚友、滥用职权、越权审批、瞒报审批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其他事项

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安置新建和在原址上进行拆旧建新的扩建户在报批时应附具贫困户建档立卡的书面证明材料,不得搭车批地,不占用下达的计划指标。

 

附件:姚安县官屯镇2017年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计划指标分配表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