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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在集镇范围内收取2022年垃圾清运费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弥兴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5894 | 发布时间: 2022/10/28 16:47:23
镇级各站所,弥兴村委会,临街农户及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改善弥兴集镇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集镇居民环卫意识,规范弥兴集镇环卫行为,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收费指导意见》楚人居办〔2017〕16号规定,结合弥兴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弥兴集镇垃圾有偿服务范围和对象

(一)凡集镇规划区内各类单位(含机关、站所、个体户、农贸市场)和居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

(二)医院等单位产生的含有病原体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及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必须按环保、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置并上报处置结果到镇城建办备案。

(三)生产垃圾(工业生产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由生产单位和个人自行处理。若需环卫部门处理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集镇环卫有偿服务收费的主体

根据“谁交费 、谁受益”,“谁收费、谁服务”的原则,制定环卫制度,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决定由弥兴镇弥兴村委会为集镇环卫工作的主体和环卫有偿服务收费的执行主体,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再收取有关环卫有偿服务费用。

三、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一)镇政府机关每年上缴垃圾清运费2000元,外各站所、企事业单位及村委会,每年上缴垃圾清运费500元;各机关、站所、企事业单位 (包括领取财政工资的职工和各单位、村委会聘用的职工)按每人5.00元/月收取。

(二)集镇农户按每人2元/月收取,每年每人共收24.00元。

(三)个体工商户按每格门面5元/月收取,按年收取。

(四)小吃店按每格门面10元/月收取,食馆按每格门面15元/月收取,按年收取。

(五)农贸市场摊位按3m×3m规格划定,每个摊位按蔬菜、水果、肉类、鱼30元/月收取,副食品25元/月收取,五金杂货、服装按15元/月收取,临时摊位按2元/日收取。

(六)建筑施工临时占道按0.3元/日m2收取,建筑垃圾由农户按城建办备案时间自行清运。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镇人民政府所发相关文件执行。

四、缴费方式

镇政府职工于2022年10月30日以前交至城建办高应达处,其余单位及个人将由严思海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安上门收取。


附件:弥兴镇政府机关及各单位垃圾清运费收取标准



弥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附 件

弥兴镇政府机关及各单位垃圾清运费收取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收费标准(元/年)

在编人数(人)

个人收费标准(元/人)

个人收费小计(元)

单位收费总额(元)

1

镇政府

2000

37

60

2220

4220

2

弥兴烟叶站

500

5

60

300

800

3

弥兴财政所

500

3

60

180

680

4

弥兴信用社

500

6

60

360

860

5

弥兴供电所

500

11

60

660

1160

6

弥兴水管站

500

3

60

180

680

7

弥兴邮电所

500

5

60

300

800

8

弥兴卫生院

500

22

60

1320

1820

9

镇农技中心

500

11

60

660

1160

10

弥兴司法所

500

1

60

60

560

11

弥兴派出所

500

6

60

360

860

12

弥兴林业站

500

4

60

240

740

13

弥兴小学

500

9

60

540

1040

14

 

 

 

 

 

 

小计

 

8000

123

 

7380

15380

合计金额

15380

各单位在编人数为各站所提供数据,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镇城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