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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栋川镇2022年 产业扶贫资产收益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栋川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20807 | 发布时间: 2022/10/17 16:16:00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站所:

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姚安县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姚扶字〔2020〕7号)及《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县级2022年产业扶贫资产收益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2〕96号、姚财农〔2022〕97号)文件,下达我镇2022年产业扶贫收益资金197.76万元。经栋川镇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栋川镇分配姚安县2022年产业扶贫资产收益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姚安县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用)》(姚扶字〔2020〕7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将使用情况报镇乡村振兴办。


附件:栋川镇分配姚安县2022年产业扶贫资产收益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栋川镇2022年扶贫产业资产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姚安县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姚扶字〔2020〕7号)及《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县级2022年产业扶贫资产收益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2〕96号、姚财农〔2022〕97号)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扶贫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带动低收入人口持续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和巩固提升脱贫质量,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优化脱贫攻坚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资产收益扶贫带动效应,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实现扶贫资金资产保值增值和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巩固提升全镇脱贫攻坚成效。

二、资金来源和分配计划

资金来源:本次用于分配资金为县下达的县级2022年产业扶贫资产收益资金1977600元,其中:沪滇项目收益资金1963900元,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收益13700元。

分配计划:本次收益资金分配计划将县级下达的县级2022年扶贫产业资产收益资金1977600元按21个村(社区)贫困人口数、村集体经济收益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各村应分配金额如下表:

序号

村社区

贫困户数

贫困人口数

分配金额(元)

备注

1

东街社区

7

14

29404

 

2

南街社区

4

16

24304

 

3

西街社区

10

31

30516

 

4

北街社区

7

18

26816

 

5

长寿社区

52

183

118024

 

6

地角村委会

50

159

116880

 

7

龙岗村委会

62

208

129048

含村集体经济4万元

8

竹园村委会

45

160

112884

 

9

马草地村委会

33

91

96104

含村集体经济6万元

10

启明村委会

45

145

112304

含村集体经济6万元

11

徐官坝村委会

18

59

86344

 

12

蜻蛉社区

56

146

124640

含村集体经济6万元

13

清河社区

57

159

121532

 

14

仁和村委会

44

160

112160

 

15

蛉丰村委会

48

165

113508

 

16

包粮屯村委会

33

110

96288

含村集体经济4万元

17

海埂屯社区

19

76

88652

含村集体经济4万元

18

郭家凹村委会

53

183

114640

含村集体经济4万元

19

海子心村委会

39

154

105576

含村集体经济6万元

20

大龙口村委会

47

185

109736

 

21

白龙寺村委会

48

159

108240

含村集体经济4万元

合计

777

2581

1977600


三、收益资金使用范围

村级二次分配使用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姚安县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姚扶字〔2020〕7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即收益的60%用于与贫困人口有关的扶贫工作,如开展公益性岗位(护林员、巡河员、保洁员等)、奖励脱贫致富先进典型、补助因灾受损贫困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补助因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占比较高的贫困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奖补扶贫;收益的40%用村集体小型公益事业,如污水处理、垃圾清运、行政村辖区内交通主干道道路修缮、村庄道路路面硬化及修缮等)、抢险救灾、便民服务设施设备(村公示栏、广场小喇叭、残疾人共享轮椅)、组织公益性岗位如护林员、巡河员、保洁员等聘用人员)等。

四、实施步骤

(一)资金分配。到村收益资金分配工作由镇乡村振兴办牵头,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计委托中心)负责,按照本实施方案将资金划拨到各村(社区),同时做好各环节资料收集存档工作。

(二) 制定方案。收益资金分配到各村(社区)后,各村(社区)按照自身工作实际,通过“一事一议”制定分配使用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镇乡村振兴办、镇项目办、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计委托中心)等四家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联审,四家部门发现使用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及时通知各村进行调整,最后经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 公示公告。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后续资金使用、分配结果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 资金使用。用于贫困人口有关的扶贫工作的资金,需在9月底前完成打款支付工作,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要规范签订用工合同,到户奖励的需有相应会议记录。用于村集体小型公益事业的资金,需要本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结算报账等工作。收益资金使用情况、发放对象等必须按照公示公告制度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乡村振兴办、镇项目办、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计委托中心)和各村(社区)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方案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协调推动收益分配工作。

(二)加强档案管理。各村(社区)负责做好各环节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收益资金分配程序的规范性和分配方案的完备性,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照片)等要及时收集整理,定期报告收益资金使用情况。

(三)严格监督管理。扶贫产业资产收益分配和使用,请严格按照《姚安县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用)》(姚扶字〔2020〕7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财政所和农经站应建立单独账进行管理。各村应统一设立账簿,建立台账,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各村在收益期每年12月30日前,须向镇人民政府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各级检查和审计。镇纪委、财政所、乡村振兴办、会计委托中心等单位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