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解决农村村民住房困难,根据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居民建房、生产辅助设施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姚国土资发〔2017〕19号)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镇2017年农村居民建房、生产辅助设施用地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村居委会,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指标的使用原则及审批程序
下达的指标中包括农村居民建房和生产辅助设施用地(沼气池、烤房、蚕室),建房用地指标只能用于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报批应按照《楚雄州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各村居委会的调查核实情况,必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上报栋川国土分局汇总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逾期不报批的,指标予以作废。
二、工作要求
(一)农村居民建房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电力设施用地、水利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区和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地块以及已经踏勘或是报批的城镇建设批次用地控制范围内选址建房。
同时建房选址需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高速公路建设辖区内村民建房的选址,必须避开高速公路的选址;涉及相邻电力设施、水源地、公路保护用地或是其他公共设施项目的建房选址,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方可进行选址。
(二)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出卖、出租或归并住房再申请宅基地建住房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姚安县居住规定标准再申请宅基地的;所有家庭成员的人均居住面积已经达到标准,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有违法占地情形而未经处理现有违法用地的农户,不得上报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律不予审批。
三、纪律要求
(一)实行批前公示制,由各村居委会对申请宅基地建房户户主名单、家庭成员、居住现状、申请用地地点、用地面积和用地地类等在各村、组辖区内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公示有异议的建房户不得上报审批。
(二)在建设用地的审批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组织违法违规收取费用;因违法违规收费导致违法占地行为发生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违规收费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禁优亲厚友、滥用职权、越权审批、瞒报审批等违法违纪行为。若出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必须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安置新建和在原址上进行拆旧建新的扩建部份上报审批,各村居委会在报批时应附具贫困户建档立卡的书面证明材料,不得搭车批地,不占用下达的计划指标。
(二)各村居委会涉及的地质灾害搬迁户和高速公路占用拆迁安置户的建房不占用下达的计划指标。
(三)东街、南街、西街、北街、蜻蛉、长寿、清河、海埂屯8个社区居委会涉及城镇建设规划区内的地块不得纳入农村宅基地审批。涉及东街、南街、西街、北街四个居委会,蜻蛉居委会的胡家屯、程家桥、上西路、中西路、下西路、苏家湾、黄家屯;清河居委会的朱家村、聂家组;海埂屯居委会的陶官屯一组、二组、三组、四组选址在南永公路沿线的;长寿居委会的朝阳二组、三组。
镇人民政府审批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栋川镇2017年度农村居民建房、沼气池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表
栋川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栋川镇2017年度农村居民建房、辅助生产设施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表
单位:平方米
村居委会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备 注 |
竹园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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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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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草地村委会 |
1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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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村委会 |
1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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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官坝村委会 |
1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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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粮屯村委会 |
1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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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埂屯村委会 |
1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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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村委会 |
15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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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村委会 |
1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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蛉丰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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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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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蛉村委会 |
15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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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村委会 |
15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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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角村委会 |
1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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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村委会 |
15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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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凹村委会 |
1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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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口村委会 |
15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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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寺村委会 |
15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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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子心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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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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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000(3亩) |
8700(13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