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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考核验收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31606 | 发布时间: 2022/2/25 15:35: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考核验收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考核验收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姚安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内容和目标,切实做好“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考核、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43号)、《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推进乡村振兴精品示范村、美丽村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办发〔2021〕17号)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目标,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各乡镇争创“乡村振兴”示范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建成一批省级美丽村庄,形成示范引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准入条件

申报“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的行政村和自然村为:

(一)《姚安县推进乡村振兴精品示范村、美丽村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纳入的16个精品示范村和9个美丽村庄。

(二)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43号)文件36项指标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三、考核指标及考核程序

“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43号)设定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项36小项评分标准进行,总分100分。按照“村级申报、乡级推荐、县级核录、州级复审、省级评定、分级授牌”6个步骤开展评定。

(一)村级申报。行政村或自然村根据评定条件和评分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分70分(含)以上,且没有否决事项的,由所在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二)乡级推荐。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方案》要求,对申报的村庄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评分是否准确、是否有否决事项。如无否决事项,且分数达到70分(含)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县级核录。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乡镇推荐的美丽村庄逐一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根据实地核查结果,报请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70分(含)以上的村庄申报信息及推荐等级,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省农村人居环境信息平台。申报工作设置统一的截止时限。

(四)州级复审。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县级推荐的美丽村庄,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根据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结果,报请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网络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美丽村庄名单和建议等级。

(五)省级评定。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州推荐的美丽村庄进行形式审查,对90分(含)以上的村庄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结果,提出省级、州级、县级美丽村庄建议名单,并由省级统一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的美丽村庄名单报请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六)分级授牌。省、州、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评定为省级、州级、县级的美丽村庄进行授牌。

四、奖励办法

省级、县级美丽村庄创建评定结果以省级公示结果为准。成功创建为省级美丽村庄的给予乡镇奖励100万元,成功创建为县级美丽村庄的,给予乡镇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