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姚安县棚户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姚安县棚户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
项目位置:姚安县县城
项目法人: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2.90hm2
防治标准:建设类一级标准
开挖土石方:6.31万m3
回填土石方:6.62万m3
弃渣量:1.30万m3
弃渣去向:姚安县建筑垃圾填埋场
借方:3.18万m3
借方来源:光禄镇班刘村砂石厂购买
水土保持总投资:600.01万元
许可决定文书号:姚行审决字〔2025〕53号
许可证书名称: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姚安县棚户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决定日期:2025年6月26日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