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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预警公告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5331 | 发布时间: 2023/12/20 16:08:27

岁末年初之际,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增多。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姚安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预防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预警公告如下:

一、强化风险意识,谨慎购买食用散装白酒

散装白酒是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热销品,也是农村集体聚餐的常用品,但因误饮工业酒精、毒性中药材自制泡酒和醇基燃料等导致人员中毒乃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消费安全风险极大。农村集体聚餐主(承)办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白酒,选购散装白酒应当到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散装白酒销售点购买,同时要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年度送检合格检验报告,并索取票据。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和流动摊贩销售的散装白酒。不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严禁在集体用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来源不明、无合法合格证明的散酒。建议优先选购正规商家获证企业生产的追溯性较强预包装酒品。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液体作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包装物粘贴醒目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不要误食。不得在灶具外的食品加工、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格专人专位管理,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二、规范操作行为,严格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主(承)办者应当严格遵守《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在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规范操作行为:一是农村集体聚餐所用食品原材料应清洁、新鲜、卫生。严禁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以及来源不明的原材料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二是食物存储应与农药、化肥、有毒有害物品等隔离,严防误食误饮发生中毒事件。三是食品加工操作间应远离各类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灭蝇、防蝇、防鼠措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烧熟煮透。生熟菜墩、刀具分开使用。四是餐饮用具使用前应当使用符合食用要求的消毒品进行清洗消毒。不饮用浑浊、污染、有异味的水,不循环利用清洗蔬菜、肉禽、食物、餐用具的水。五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加工的厨师应取得健康证明,现场操作应符合卫生要求。六是宴席所有菜品应按要求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 125g,并冷藏储存48小时以上。

三、提高安全意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使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这些食物可以是本身含有毒素,也可以是被细菌、真菌等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或者被病毒和化学毒物污染的食品。其按致病因素分有细菌性、有毒动植物性、化学毒物性、真菌及其毒素性等食物中毒。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患者一般会首先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水样便等胃肠道反应,当毒物吸收进入血液后,就会损害肝脏、肾脏、心脏等脏器,严重时危及生命。广大群众一定要时刻绷紧食物中毒防控这根弦,认真学习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高食物中毒急救能力。避免因食物中毒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若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并向当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

四、认真履职尽责,增强群众安全防范观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的风险排查防控,督促指导乡镇政府、村委会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工作,强化分级指导工作力度,严禁未经备案自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问题发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办宴席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和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申报、现场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常识,树立健康安全的饮食观念。坚持食品安全宣传“八进”工作,加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姚安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