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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场镇人民政府关于集镇管理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 姚安县前场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6823 | 发布时间: 2023/10/7 16:44:31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前场集镇管理,规范街道道路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升集镇人居环境品质,营造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集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从2023年10月7日起,在集镇建成区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2023年10月7日起长期执行。

二、整治范围

前场镇集镇所有街道。

三、整治内容

(一)临街商铺整治。经营主体必须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店面整洁卫生、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所有待售商品必须进店经营,严禁倚门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不得在道路两侧、公共场地及店铺外摆摊经营、展示、销售或加工制作、堆放物品等;卖菜、卖凉粉、卖肉等商户摆摊必须搬至集镇临时交易市场,除集镇临时交易市场外,其他道路两侧、交叉路口及各商户门前,禁止摆摊设点。

(二)环境卫生整治。集镇所有商户、住户严禁乱倒垃圾,严格规范定点投放生活垃圾,集镇垃圾收运将实行自行投放方式,由经营户自行将垃圾投放至垃圾车、垃圾亭等垃圾收集设施;餐饮行业自行配置油水分离器,严禁直排污水;各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严禁将动物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投放至垃圾收集设施。

(三)占道经营整治。集镇建成区内禁止临时占用集镇道路、公共场地举行活动或者在集镇道路上施工作业,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摆摊经营、作业、展示或者堆放物品。禁止擅自占用集镇道路、广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物品。

(四)乱停乱放整治。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含临时停放),必须到规定地点停放,禁止擅自占用城乡道路、广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车辆,不得用锥桶、非机动车、轮胎、水泥墩等物品长期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

(五)不文明行为整治。集镇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杂物;2、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3、在公共区域擅自张贴、喷涂广告、吊挂物品;4、在临街建筑物外侧安装外置式烟道、防护栏(网)等;5、其他影响集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凡是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广大人民群众、集镇商户积极参与、配合集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自觉维护好前场集镇环境新形象。

监督举报电话:0878-6082360



姚安县前场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