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40603号,权利人:杞荣生,坐落:大河口乡涟水村委会朵者白组。
2.证书号:不动产权证书(云(2022)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524号),权利人:郑曙明,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南街居委会南街九组福来街福缘小区。
3.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9837号,权利人:张学周,坐落:栋川镇白龙寺村委会中屯一组。
4.证书号:姚集用(1995)字第24506号,权利人:杨献安,坐落:栋川镇北街居委会九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