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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300001)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3188 | 发布时间: 2023/1/19 8:18: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8300号,权利人:张恒良,坐落:栋川镇海子心村委会张三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8028号,权利人:肖智勇,坐落:弥兴镇上屯村委会蒋铺组。

3、证书号: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1999)1165号,权利人:普正有,共有人:李菊兰,坐落:栋川镇宝城路10号(食品公司院内)。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