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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2662 | 发布时间: 2023/1/18 16:26:58

为了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决定,春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禁止燃放“孔明灯”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春节期间重点地区的巡逻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劝阻和制止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安、消防、文旅、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管理,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四、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因燃放“孔明灯”造成事故灾害,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各部门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孔明灯”的管理工作,主动劝阻燃放“孔明灯”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