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2001)字第A5248号,权利人:邹开文,坐落:栋川镇龙岗村委会观二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3)字第16031号,权利人:李正安,坐落:光禄镇小邑村委会新邑二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