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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200003)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4739 | 发布时间: 2022/3/17 9:01:3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2001)字第A5248号,权利人:邹开文,坐落:栋川镇龙岗村委会观二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3)字第16031号,权利人:李正安,坐落:光禄镇小邑村委会新邑二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