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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002)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4803 | 发布时间: 2022/3/1 9:3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5691号,权利人:代兆云,坐落:栋川镇清河社区邵二组。

2.证书号:云(2017)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93,权利人:钱正捌、钱艳红、曹梓阳,坐落:栋川镇钱家闸(北街八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5)字第23978号,权利人:阮以荣,坐落:栋川镇西街八组郝家沙沟。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