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姚卫医罚〔202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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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名称 |
普显宏 |
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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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
普显宏对患者滕颖诊疗活动不符合《中国脓毒症/脓毒性休克急诊治疗指南(2018)》指南,存在过失造成医疗事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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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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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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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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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