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姚卫水罚〔2025〕2号 |
|
被处罚人 |
名称 (主要负责人) |
楚雄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弘达阳光城小区) |
主要违法违规 事实(案由) |
楚雄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弘达阳光城小区)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然从事供水服务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