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政务公开   > >  公示公告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楚雄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弘达阳光城小区)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1565 | 发布时间: 2025/8/20 8:58:44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姚卫水罚〔2025〕2号

被处罚人

名称

(主要负责人)

楚雄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弘达阳光城小区)

主要违法违规

事实(案由)

楚雄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弘达阳光城小区)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然从事供水服务案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