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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水务局开展《姚安县红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意见征集已结束期间线上公开收到0条意见;线下向12家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8条意见,已采纳5条意见,未采纳3条意见。详情如下:

1.县交通运输局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为保障周边群众正常通行,为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预留建设空间,不得将农村公路划入一级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域边界距乡道太弥线、上红线10米以外,距村道5米以上。该建议不采纳,原因: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4.5.1.2保护区陆域划分方法以饮用水水源周边的山脊线或分水岭作为各级保护区边界的方法。其中山脊线是水源周边地域的海拔最高点,分水岭是集水区域的边界。”“保护区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太弥线、上红线为水源地分水岭,属于集水区边界,故以道路为界。

2.县自然资源局建议: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应与村庄规划衔接,为下步乡村振兴预留用地。该建议不采纳,原因:保护区范围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进行划定,无法单独扣除部分区域。

3.县自然资源局建议:一级保护区退耕还林的耕地应按照先进后出落实进出平衡指标。该建议不采纳,原因:保护区范围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进行划定,先进后出落实进出平衡指标不属于方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