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股室:
张晓月同志于2018年9月经事业单位招考到县检验检测中心工作,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该同志于2021年1月19日自愿要求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张晓月同志自2021年1月19日起解除与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的聘用合同。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