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文件   > >  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9782 | 发布时间: 2022/3/24 15:08: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2〕35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开展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楚卫发〔2022〕3号)要求,经研究,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标准,在2021年创建工作的基础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围绕创建目标、任务、流程和要求,继续做好2022年度创建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组织推动与制定启动计划。各乡镇认真组织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各推荐1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参加评选。

(二)社区自愿申报与县级初核。符合条件的社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附件1)并在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老龄办)进行初审,向州卫生健康委(州老龄办)推荐本县参评社区名单,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三)州级复核。州卫生健康委(州老龄办)对本县卫生健康局(县老龄办)提交的参评社区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把关,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赴现场评分,并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分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按照从高到低的评分顺序对参评社区进行排序,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向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推荐参评社区名单。

(四)省级审核与推荐。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就申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填实性及参评社区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报送参评社区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有力推进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本地专家的作用,加大对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开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姚老龄办发〔2021〕2号)要求,督促参评社区对标对表,认真对照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过程不走样,创建标准不打折。在创建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的社区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申报社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要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审核过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交,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变相收取费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社区5年内不得参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好社区。

2022年4月10日前,请各乡镇将申请表、推荐汇总表及有关申请材料的word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汇总打包,以乡镇为单位报送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及家庭发展股。

联系人及电话:张慧,6015034。


附件:1.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

    2.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



            姚安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姚安县委老干部局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姚安县民政局        




 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1.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

    2.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