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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认真落实2022年度驻村工作队员保障措施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 | 访问量:12606 | 发布时间: 2022/7/8 17:32:25
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各驻村工作队:

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17号)、《关于印发<楚雄州向重点村持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雄组通〔2021〕36号)文件要求,为强化关爱激励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用心用情用力驻村干好工作,现对驻村工作队员的相关保障措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看望慰问驻村工作队员。县级派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半年深入定点帮扶村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与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励担当作为,协调解决家庭和个人实际困难。

(二)拨付工作经费。各级派出单位按照省级2万元、州级1万元、县级0.5万元标准,为本单位派出的每名驻村干部安排工作经费。

(三)购买保险。各派出单位每年及时为派出驻村工作队员购买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购买日期必须做到与上年度结束日期无缝衔接。

(四)安排体检。各派出单位每年及时为派出驻村工作队员安排任职期间常规体检,确保驻村工作队员安心、安全驻村。

(五)据实报销差旅费。严格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根据驻村出勤情况及时为驻村工作队员据实报销差旅费。

二、相关要求

请各乡镇党委将此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至各驻村工作队。请各派出单位及时为驻村工作队员拨付工作经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常规体检,并于7月30日前将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人身意外伤害险、常规体检落实单据复印件报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省、州下派单位也应按要求为下派工作队员落实相关保障措施,请各工作队员及时向单位汇报。请县级派出单位于7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看望派出驻村工作队员情况报到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县级各单位驻村工作队员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县级派出单位进行通报,纳入年度“大比拼”考核。

姚安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