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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4722 | 发布时间: 2018/6/15 17:23:29

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姚政通〔2018〕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太平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通过普查,可以更好地为太平镇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实现跨越发展提供真实客观的决策部署依据。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省、州、县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精心组织,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太平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普正武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周德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胡本泽    镇党委委员、市场管理所所长

成  员:李  凌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周会芳    镇统计站站长

周学昌    镇企业办主任

陈  雄    镇农经站站长

关志琴    镇农技中心主任

张  琪    镇财政所所长

钱宏斌    镇中心校校长

杨  俊    镇卫生院院长

郭光明    镇文化站站长

刘红彬    太平村委会主任

宋定红    白石地村委会主任

朱春贵    老街村委会主任

周应学    各苴村委会主任

李荣新    陈家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统计站,由周会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任者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村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村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

(三)加强规范统一。积极建设统一的数据库,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在严格依照州普查区划分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推进太平镇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全县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村普查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